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朱某,男,1984年生,大专文化,宁夏固原市人。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被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余刑四年九个月。服刑期间多次违反监规纪律,有较为严重的自闭、忧虑等心理障碍及暴力倾向,2018年9月因琐事与同犯发生争吵并推搡他人被监区给予警告处分,后仍不思悔改,被监区设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朱某家住城市,系独生子,父母都有正式工作,自小性格内向,特别爱面子,好胜心极强,且性格孤傲,认为大多数人都不如自己,在学习等方面成绩较好,经常得到好评,父母对他要求极严,且要求高,记得有一次,考试成绩下降了,父亲就认为他最近贪玩了,被父亲罚站好几个小时,那次的经历至今还不能忘记,从那以后,对自己也就不敢放松,任何事都追求高标准。 (2)社会经历:朱某后来因上学选择专业问题而和父亲产生分歧,并受到父亲多次的严厉指责,最终执拗的离开家,独自外出闯荡。虽然在自己本身专业特长方面小有所成,但当面对社会中的诸多诱惑时,对自我的“严要求”随即崩溃,每天面对灯红酒绿的生活,正常水平的收入已经不能满足日益膨胀的欲望,2014年开始用掩饰真相、欺瞒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后被判入监服刑改造。 2.入监改造表现 罪犯朱某于2015年11月5日调入我狱服刑改造,总是喜欢一个人独处,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不喜欢搭理人,几乎没有朋友,同犯之间也觉得朱某性格怪癖,也都疏远了他。近半年以来,朱某心情压抑、情绪低落,烦躁不安,常常失眠,做噩梦,梦见父亲一直在严厉的训斥他,母亲一直在哭泣。不愿意与其他人有过多的交往,有事也不愿意汇报民警。至今仍不能完全适应监狱的生活,与同犯相处得也不好,受歧视。家里人也不理解支持他,自感父亲更加恨他,视他为累赘。感觉精神上受了很大的刺激,自己不能接受。觉得这世上无人关心他。更严重的是一看见警官和监狱领导就特别紧张。 (1)家庭原因 朱某自入监以来,深知家人对其极为失望,无法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罪行,对监狱特殊环境缺乏认知与认同,以致人际关系处理极为紧张,且具有自卑心理,缺乏自身价值感,缺乏安全感。究其原因为自小父亲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其关心较少;母亲过于宠爱使其心理年龄未成熟。 (2)心理原因 朱某情绪稳定,但心情压抑,郁闷,易冲动,回避与同犯交往,有恐惧感,不敢直视别人,最怕见民警和领导。自身有自知力,对自己的状况有较为客观的评价。 (3)自身原因 朱某为典型的以自我为中心性格,幼年时期的成长环境欠佳,导致其缺乏安全感,对别人不信任,在人际交往中缺乏有效策略。经常采取回避、敌对的态度。朱某有绝对化、糟糕至极等不合理信念,同时遇事往往将问题全部看在别人身上,极力想摆脱自己。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做了心理测评,监区也对其进行了心理评估,经个性测评综合分析:焦虑、抑郁,且易冲动,有暴力倾向,不愿和他人交流,情绪波动较大。遇事不冷静、执拗、偏激,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朱某入监前养成我行我素,不服管教的个性,且自傲自大,对监狱环境及管理模式缺乏正确认识,更不愿与他人交流分享,不易转变。 (2)性格因素:自小家庭教育方式呈现“两极分化”,父亲的简单、粗暴,母亲的过于溺爱,使其内心年龄尚未成熟,遇事不会分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特点也导致其不愿听人劝,不顾及他人感受。入监以来,妻子从未会见过,更加速了朱某放任自己,自暴自弃的性格状态,“破罐破摔”现象愈见明显。 (3)心理因素:不健康的成长环境对朱某自小以来影响很大,其自身歪曲的社会观导致朱某傲慢、自大、不合群的状态持久,自认为入监前社会阅历在同龄人中较为丰富,目中无人,看待现在身边所遇同犯皆为“三教九流”之人,不愿和他犯交流沟通,缺乏安全感,缺乏价值感,导致其内心愈加忧郁、烦闷。 5.矫治方案 教育改造犹如问诊看病,对罪犯而言实为启发其自身找到“破茧而出、化蛹为蝶”的机会,在监狱的特殊环境与人群、特殊管理模式、特殊教育方法的“三特”状况下,民警不断通过探索、总结、提炼各种有针对性、成效性的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使大多数罪犯都能走出思想误区,重新投入改造之中。但同时也会出现较少数罪犯对抗情绪明显,思想顽疾较深,往往也会影响整体改造环境的健康运转,确属改造工作的难点。 鉴于以上分析,监区民警结合罪犯朱某的改造实际情况,对其制定有针对性的详细矫治方案,让朱某尽快重拾信心,找到价值所在,帮助其改善人际关系,加强朱某对现实所处环境及对自我的认知认同,遵守监规监纪,以达到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的目的。 (1)加强监规纪律教育,强化身份转化意识。让朱某对监狱的特殊性有正确的认识,监狱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有着其本身的威严性以及规范性,所有因触犯法律而被送进监狱的罪犯,除内心应该抱有忏悔、悔过之心外,更要明确自身身份,遵从监狱各项规章制度,且规章制度并不只对某一个人,而是面向所有罪犯一律不变。让朱某对其自身重新定位,使其明白民警是在帮助他、关心他,逐渐消除隔阂,能够接受管理教育,认清现有形势,投身改造。 (2)搭建平台,助其重拾改造信心,展现自我价值。朱某长期不愿与他人交流,致使周边人对其了解甚少,监区民警通过细致耐心的多次与其交谈,逐渐打开朱某的内心世界。朱某自小喜爱文艺,尤爱唱歌,得知这一信息,监区在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中,让朱某发挥其喜好唱歌的特长优势,并让其组织其他有相同兴趣爱好的罪犯一起参与进来,让其找到集体认同感,并体现出自身价值。让具有同样兴趣爱好的同犯与朱某多沟通、多交流,助其改善紧张人际关系。 (3)强化亲情帮教成效。朱某自入监以来,妻子从未来会见,其父也很少来与他相见,朱某内心极度渴望得到家人的关爱,监区在梳理了朱某的情况后,主动联系朱某的妻子,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朱某的妻子答应前来与其会见,并会规劝朱某踏实改造。同时也联系了朱某的父母,在做了大量的心理工作后,其父母的思想也发生了转变,都愿意摒弃之前的错误教育方式,让朱某重新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与和谐,助其早日新生。 (4)推行“日行一善”理念,用正能量助其转变。监区一直以来积极倡导“和、善”理念,让朱某加入到此行列中,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在监区中开展文明礼貌言行实践活动,用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发挥正能量的辐射作用,使朱某感受到同犯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改造氛围。 (5)开展针对性心理矫治工作。通过收集资料,对朱某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并依据收集的资料及观察的情况进行诊断,朱某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关键点,与朱某协商,制定咨询流程,进而对朱某进行心理咨询并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重点在于改变其不合理信念并代之以合理的信念,从而树立正确的服刑改造观,确立可行的改造目标,完善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以达到重铸改造信心,再塑全新自我的目的。 6.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身份意识,增强守规意识,在“小我”与“大我”之间明确主次关系,增强其懂规矩、守规矩能力,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通过搭建相应平台,使其对自身价值有所体现,找到自我认同,提高改造自信心。同时利用其感兴趣的内容,(如唱歌)与同犯之间加强交流与互动,助其改善人际关系。 (3)调整自我定位,矫正认知能力。增强朱某对监狱特殊环境与管理方式的认知,对监狱民警的信任度再度上升,让其摆正自我心态,平和、平静待人接物。自觉接受教育,使其懂得被动改造与主动改造的巨大差别。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民警的不懈努力,朱某现在自觉接受管理教育,更加懂得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交往是在内心深处的一种彼此信赖过程,对人以真诚,还之以感恩。也真正理解了父母、妻子的无奈与坚持,在会见时与家人的谈话自然、温和,脸上时常浮现出笑容。朱某在接下来与民警的交谈中,明确表达了要积极改造,争取拿到更多有利于减刑的机会,并踊跃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心态明显阳光了许多,与同监舍人也互相开始交流,与监区民警的沟通日渐增多。目前,朱某的改造心态平稳向上,他笑着表达说现在只希望可以早一天回家与父母、妻子相聚。 通过这个案例,作为一名监狱警察从这件事情深刻体会到,人与人之间是并没有高低之分,只有身份不同。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每一名罪犯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改变换取人格尊严。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要面对面的与罪犯沟通,要进一步的了解罪犯心理动态,心与心交谈,要用多种方式去和罪犯沟通,罪犯才愿意吐真言。我们才能更近一步的了解和分析罪犯心理活动。让他们在狱中找回自信,让他们在狱中能看到希望。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改变内心就是改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