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张某某眶壁骨折、颧骨骨折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某月某日,张某某在某某县和某某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某某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张某某,女,主诉外伤后短暂意识不清约1小时。 现病史:于入院前约1小时患者自诉驾驶电动车被汽车撞伤,摔倒在地,即感意识不清,后自行清醒,清醒后感头痛、头晕,头部伤口出血,门诊查:头颅、颧骨CT(某某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某月某日)右侧眶骨外侧壁、上颌窦外侧壁、右侧颧骨骨折、右侧上颌窦积液。胸、腹CT(某某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某月某日)末见明显异常。右股骨、左胫腓骨DR(某某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某月某日)未见明显异常。患者神智尚清醒,精神状况一般,未进食,无二便失禁。 专科情况:头顶部可见一约3cm×3cm皮肤擦伤,渗血。右面部肿胀明显,触痛。颈软。右大腿稍肿胀,无明显皮损,左小腿触痛,无明显皮损,四肢感觉正常。 诊疗情况:给予清创、促进骨愈合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右侧眶骨外侧壁骨折2.上颌窦外侧壁骨折3.右侧颧骨骨折4.右侧上颌窦积液5.右侧4、5肋骨骨折6.头皮擦伤7.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可。 住院24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张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双侧胸廓挤压试验阴性。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19年某月某日河北省某某县妇幼保健院XXX号CT片示:右侧眶外壁、上颌窦外侧壁及右侧颧骨骨折;右侧上颌窦积液。 2019年某月某日某某医院XXX号CT片示:右侧第4、5肋骨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分析交通事故致张某某的主要损伤为:右侧眶骨外侧壁骨折,上颌窦外侧壁骨折,右侧颧骨骨折,右侧4、5肋骨骨折。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5.1.17.a,5.4.4.a,7.2.2)及附录A等之规定,建议张某某的误工期为100日,护理期为45日,营养期为45日。

【鉴定意见】

建议张某某的误工期为100日,护理期为45日,营养期为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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