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某园林景观工程苗木死因进行环境损害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之后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合同要求履行了苗木栽植义务,并于2015年1月、2月先后经过了相关单位验收,结论为合格。2015年3月初开始,部分乔木、灌木出现生长不良、枯黄和死亡。事发后双方及监理方一道对死亡树木进行过现场开挖及原因分析,之后双方还经过两次诉讼,均未能解决纠纷。于是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起诉并申请对上述两项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专家查阅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材料,梳理了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从合同到施工,再到苗木死亡及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的全过程: 2014年8月,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工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施工,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得到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实际施工时间为:2014年8月3日-2014年8月26日,进行种植区30厘米厚种植土的填方施工;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2月30日,进行景观苗木的种植施工。2015年3月初开始,部分乔木、灌木出现生长不良、枯黄和死亡。2017年6月,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评审组专家聘请协议》。2020年6月8日,评审组专家与相关各方代表完成了现场踏勘评审。评审意见进行了责任划分,但没有最终履行。 通过仔细阅读鉴定材料,确认以下与苗木死亡相关的因素: 1、苗木栽植季节为晚秋及冬季(2014年10月24日-12月30日); 2、苗木栽植气象为连续雨天(双方均认可); 3、30厘米厚种植土下面的回填土为粘性土(双方均认可,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所设计的碎石滤水厚度8厘米,低于标准10厘米(专家评审意见); 5、死亡苗木所属的车库顶板排水系统设计不足,排水不畅。在苗木大量死亡后,业主单位又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增设排水系统,包括增设安装排水管及地漏设施。(专家评审意见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作指令单057号,苗木出现死亡后,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汇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在死亡苗木部位随机抽样,挖坑检验,照片显示,地面下约30厘米处均为积水); 6、苗木后期管护不到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某小区某楼园林工程保修义务的函)。

【分析说明】

一、苗木生长需要空气和水,干旱或是水涝都可能导致苗木死亡。苗木栽在低洼之地时,若长时间受涝,根系会因缺氧而腐烂,导致苗木死亡(现场挖出的苗木图片已证实)。其中,乔木因根系更深,受涝会更严重,灌木受涝相对轻些。 二、苗木移栽成活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土壤状况、移栽季节、移栽时的气象以及移栽后的管护等。 三、根据所梳理的上述事情经过以及与苗木死亡相关的因素,对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的苗木,在2015年3月开始出现死亡原因以及苗木死亡因素构成比例分析如下: (一)硬件因素及回填土对乔木的影响比例占80%,对灌木的影响比例占75%,其中: 1、排水系统(包括碎石滤水厚度不足)的排水能力不足对乔木的影响比例占70%,对灌木的影响比例占65%。本项目绿地为2万多平方米的大面积屋顶覆盖绿化,来水无法直接渗透于地底,只能靠完善、畅通的排水系统(含盲沟、滤水层、出水口等)排出,特别是对回填粘性土,排水系统要求更高。本项目苗木出现死亡后,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汇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在死亡苗木部位随机抽样,挖坑检验,根据照片显示,地面下约30厘米处均为积水,定植穴中呈泥浆状,乔木根系腐烂变黒;在苗木大量死亡后,业主单位又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增设排水系统,包括增设安装排水管及地漏设施等。上述情况表明该绿地排水严重不畅,水涝十分严重,苗木长时间受涝。相比于其它致死因素,排水不畅引起的水涝起了决定性作用。但因乔木、灌木根系分布的深度不同,其影响程度又有差异。 2、地表30厘米以下回填土为粘性土的影响比例占10%回填土为粘性土,通透性差,颗粒细微,粒间孔隙小,缺乏团粒结构,容易造成积水、滞水和内涝;同时由于土壤的粘结性强,不易夯实,土壤与根系接触不充分,易出现发根困难或烂根的现象。 (二)栽植时的气象及季节因素的影响比例占20% 从鉴定材料可见,苗木的栽植季节在10月下旬—12月底,已属晚秋和冬季,气温降低,大部分苗木已逐渐进入休眠期,发新根的能力本来就弱,甚至不发根,加之连续雨天栽植,粘性土耕作质量差,易起土块或形成泥浆,使苗木根系要么与土壤无法充分夯实,不能正常吸水,导致缺水死亡;要么形成泥浆包裹土球,在排水不畅时,因缺氧引起无法出根或根系腐烂死亡。 (三)苗木后期管护不到位的影响比例占5%(主要针对本项目中的灌木,乔木不考虑这一因素) 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某小区某楼园林工程保修义务的函》可以看出,苗木栽植后有疏于管理的情况。因灌木的根系主要分布于地下25-50厘米的范围内,相对较浅,因此水涝对灌木的影响小于乔木。3、4月份随着气温的回升,苗木需要大量的水分维持生长,生发新根。但由于回填土为粘性土,土温变幅小,地温上升下降均缓慢,土温不易回升。早春时灌木类苗木地上部分需水量增加,而地下地温上升慢,出根本来就困难,栽植时由于连续降雨、土壤粘重,致使很多灌木根系与土壤结合不充分的情况,加剧了地上需水量大而地下供水量不足的矛盾,此时若管理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引起部分根系分布表浅的灌木类苗木的缺水死亡。该因素对灌木类苗木的影响比例占5%。而乔木类苗木栽植深度均大于50cm,不易出现类似灌木缺水死亡的情况,因此乔木不在此因素考虑的范围内。

【鉴定意见】

1、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的苗木,在2015年3月开始出现死亡原因为以下几方面原因的综合结果: 排水系统(包括碎石滤水厚度不足)的排水能力不足、地表30厘米以下回填土为粘性土、栽植时的气象及季节因素以及苗木后期管护不到位。 2、前述苗木死亡因素构成比例分别为: 排水系统(包括碎石滤水厚度不足)的排水能力不足对乔木的影响比例占70%,对灌木的影响比例占65%; 地表30厘米以下回填土为粘性土的影响比例占10%; 栽植时的气象及季节因素的影响比例占20%; 苗木后期管护不到位的影响比例占5%(主要针对本项目中的灌木,乔木不考虑这一因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