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萧县抚养事实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3日,家住萧县XX镇的曹某和孙某夫妇俩来到公证处咨询,二人声称他们去年在村口捡到了一名弃婴且未找到弃婴的亲生父母,因无法在公安机关给孩子户口,经多方打听可以通过办理公证解决入户的问题,萧县公证处详细了解情况后,告知可以通过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来解决孩子户口问题,并告知办理该公证所需材料,后为他们办理了抚养事实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解决了弃婴入不上户口的难题。 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村委会出具的捡拾情况具体说明、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刑警队出具的排除被拐卖儿童的证明。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萧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曹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孙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关系人: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XXXX。 公证事项:抚养事实。 兹证明曹某和孙某于XXXX年XX月XX日起共同抚养弃婴曹某某,共同生活至今,已形成抚养事实。 本公证书仅用于办理被抚养人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萧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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