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潘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潘某,男,1976年9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某某镇某某村。2015年2月9日,潘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2月22日起至2018年2月21日止。2015年2月24日潘某到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潘某入矫后,司法所告知其相关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并实施手机定位监控。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司法所发现潘某表面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但思想上认识不足,没有明确自己的罪犯身份,对过往所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悔罪态度不足。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个别谈话、组织教育学习,加强对潘某的教育矫治。但潘某仍没有端正态度,没正确认识自己的所犯罪行。司法所及时调整矫正方案,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其每个月一次当面报到,每周一次电话汇报,于2017年9月起更改为电子腕表定位监控,为其佩戴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控腕表,并告知其相关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管理规定及使用要求。 2018年1月21日晚,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佛山市自主研发的“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潘某所佩戴的电子监控腕表显示低电量,立刻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潘某,要求其按电子监控腕表使用要求及时充电。但潘某表面答应改正,事实上故意不及时给电子监控腕表充电,等到其佩戴的电子监控腕表电量耗尽后,潘某用工具擅自自行故意拆卸了社区矫正电子监控腕表,然后再把电子监控腕表装好,交由其妻子代其充电、保管,制造正常佩戴电子监控腕表接受监管的假象,企图逃避监管,并于当晚20时,在未办理请假外出手续情况下,潘某擅自离开居住地佛山市,前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1月22日司法所通过“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发现潘某佩戴电子监控腕表的拆卸纪录,马上联系潘某,但潘某并未接听电话,企图逃避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至潘某家中走访时发现被潘某擅自拆卸电子监控腕表留在家中,但未见到潘某本人,便要求其妻子督促潘某到司法所报到。潘某妻子称潘某已因事前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潘某妻子强调潘某是罪犯身份,指出潘某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居住地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要求家属督促潘某立即返回,并再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潘某联系,要求潘某立即返回,同时向南海区司法局报告。南海区司法局立即将潘某的情况通报南海区公安分局,请求协助查找,并向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报告。潘某收到司法所要求其立即返回接受处理的指令后,置之不理,继续在湖南省怀化市逗留,直至1月23日11时才从湖南省怀化市返回,21时50分回到佛山,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承认并交代了擅自拆卸电子监控腕表、违规外出的具体情况。 2、司法所于1月24日对潘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擅自拆卸电子监控腕表、违规私自外出脱离监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制作了谈话笔录。鉴于潘某擅自拆卸电子监控腕表、违规私自外出被司法所发现后拒绝立即返回,脱离监管,情节严重,1月25日司法所向区司法局建议对潘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区司法局收到司法所建议当日,即安排驻区司法局警察对潘某进行训诫谈话,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最终查明:潘某为处理其在湖南省怀化市的工程纠纷,于2018年1月21日晚上利用其佩戴的电子监控腕表无电的机会,私自拆卸电子监控腕表,逃避监管,并于当晚20时,在未办理请假外出情况下,擅自离开居住地佛山市,前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脱离监管,1月23日11时从湖南省怀化市返回,21时50分回到佛山,才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潘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符合“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有关社区矫正制度中规定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 (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情况 2018年1月24日,司法所填报了《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并于1月25日报请南海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潘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经南海区司法局初步审核后,司法所于2018年1月29日补充完备相关证据材料。南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经南海区司法局主管局长批准,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向南海区公安分局提交《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并抄送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情况 南海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1月30日对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当天,潘某被押送至南海区拘留所执行。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效果 南海区司法局于1月29日对潘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后,司法所立即将潘某的管理类别调整为重点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管理措施和电子监控腕表监控措施,加强对潘某的监管矫治,使潘某认识到自己的罪犯身份,深刻反省自己逃避监管的严重后果,端正了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态度。 (五)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发现潘某未经请假离开佛山市后,南海区司法局立即向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情况通报,对潘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材料均抄送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六)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借潘某逃避监管的反面案例,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告诫社区服刑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提醒他们要时刻牢记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严于律己,认认真真接受社区矫正。本案例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教育、震慑作用,特别对其他不请假就外出抱“无所谓”心态的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守纪意识显著提高。

【小结】

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控,同时还需加强工作人员配套跟踪监管,实现“技防+人防”两防合一,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做出相应的扣分或给予警告,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使其矫正错误行为,同时教育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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