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通州区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为契机,深化开展“法律十进”活动,通过“三步走”措施,积极推进“法治地铁”建设, 纵深拓展“法律十进”新领域。 第一步:以切实需求为导向,全线布局,搭建平台。组织大学生普法志愿者问卷调查乘客法律需求。在地铁显著位置悬挂横幅24条,张贴海报80余张,投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第二步:以主动“渗透”为目标,重点发力,构建机制。加强地铁公司法治理念建设,实现从地铁员工到乘客由内而外地渗透、影响作用,并借助12.4国家宪法日契机,与北京地铁公司签署《法治共建协议》。 第三步:以“双向”推进为手段,持续拓展,深化普法。一是针对乘客建立月度进地铁机制。组织全区普法单位定期向地铁配送普法宣传材料,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解答咨询20余人次。二是针对地铁员工“精准”普法。组织地铁人员进法院“以案释法”。围绕时间节点开展法治讲座。根据需求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重点宣传内容】
1.《国家安全法》中关于公民、组织保障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2.公民为什么要依法纳税?如何依法纳税? 在我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昌盛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而国家进行社会管理必须以税收为基础。因此国家的每个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均因自觉诚实纳税。 纳税是公民的法律义务。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调整的是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和税收法律规定,公民具有纳税义务,必须履行向国家缴纳一定税款的责任。因此,公民必须依法纳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纳税光荣。自觉诚实纳税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意识的强烈体现。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份子,我们享受着良好的社会治安、享受着高质量的社会医疗和公共卫生等服务,也应当看到这种良好的服务不是凭空出现,应自觉诚实纳税,参与社会治理。 公民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履行纳税职责。在我国,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广义上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例如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等。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4.《婚姻法》中,女性一方享有哪些权利? 从保护女性的角度考虑,新《婚姻法》若干规定,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 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加强对女性特殊时期的保护。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设立离婚补偿制度。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加强对农村妇女权益的重视。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协议不成,法院视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理念拓新,法治与德治共建。法治地铁的建设以“法德共建”为理念,从“法治硬规定”及“道德软约束”双向出发,不仅注重地铁公司员工及流动人口的法治教育,同时更注重市民整体综合素质的提升。12个站点的横幅、海报以“法德共建”为主线,在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的同时,号召广大乘客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文明出行,实现“法治”“德治”双管齐下,同步宣传的优良效果。 二是定位准确,宣传与服务并行。坚持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以法治宣传为目的,以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问卷形式了解切实所需,并紧紧围绕地铁员工和广大市民的现实法律需求、法律疑惑,采取订单式贴心服务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多种形式“法律进地铁”、“法律驻地铁”活动,不断满足地铁员工和广大市民的法律需求,提升法律素养。 三是举措有力,供给与需求同发力。为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根据供给侧与需求侧同步发力原则,司法局与北京地铁积极合作,主动配合地铁普法需求,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模式固有的特点,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法治宣传新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利用普法微信公众号、普法网站、地铁车载移动电视等,积极开展互动、体验、参与式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