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孟某,男,57岁。2016年3月29日14时许,孟某被人打伤腰部等处。 孟某病历摘要 因“被人打伤头面部、腰部、四肢等处致疼痛2小时”入院治疗,查体“左眼睑肿胀,腰背部压痛。右前臂、右大腿肿胀,压痛明显”。腰部CT片示“腰椎退行性变,L1、L2棘突骨折”。出院诊断“头部外伤,L1、L2棘突骨折,双肺挫伤,多发皮肤软组织损伤”。 2016年6月21日,某县公安局鉴定孟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6年9月13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孟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3月5日骨测量报告载“T值(与年轻健康的成年人群之平均值比较)-1.7;Z值(与同年龄性别人群之平均值比较)-1.1”。 现受某公安局委托,对孟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被鉴定人孟某伤后1年余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检查,自诉:腰痛,腿痛,既往罹患骨髓瘤。检查:步入检查室,跛行步态,一般情况可,神清语利,查体合作。体表未见明显外伤痕。腰段各棘突压痛(+),椎旁肌广泛压痛,腰部主动活动受限。双下肢肌力V级,肌张力不高,腱反射对称引出,病理征(-)。余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审阅2016-3-29腰椎CT片示:第1、2腰椎棘突后缘骨皮质不连续,断端轻度错位,腰椎各椎体可见骨质破坏,后方附件未见明显骨质破坏。审阅2016-4-21腰椎CT片示:第1、2腰椎棘突后缘骨皮质不连续,较前无显著变化。审阅2016-8-4腰椎CT片示:第1、2腰椎棘突骨折已基本骨性愈合。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孟某于2016年3月29日受伤,伤后临床诊断“头部外伤,腰1、2棘突骨折,双肺挫伤,多发皮肤软组织损伤”。经审阅其伤后影像学片,可见第1、2腰椎棘突后缘骨皮质不连续,断端轻度错位,腰椎各椎体可见骨质破坏,提示被鉴定人孟某第1、2腰椎棘突骨折,同时患有多发性骨髓瘤。 被鉴定人孟某伤后病历记载“左眼睑肿胀,腰背部压痛,右前臂、右大腿肿胀,压痛明显”,说明其外伤史明确。腰椎棘突骨折可由直接暴力或腰背部韧带、肌肉牵拉所致,因此本次外伤中可以形成;被鉴定人孟某伤后影像学片可见第1、2腰椎棘突骨折,骨折线清晰,后期片显示骨折愈合,符合骨折一般愈后规律,考虑其第1、2腰椎棘突骨折为新鲜骨折;此外,片中显示腰椎各椎体骨质破坏,但后方附件未见明显骨质破坏,且骨折部位为棘突后缘,因此考虑自身因素参与轻微;被鉴定人孟某目前骨密度检测结果与同性别青年人群比较存在骨质疏松,但与同年龄、同性别人群比较在正常范围,说明其骨质疏松并非个体特异性疾病,因此不宜考虑此方面的伤病共存因素。 综上分析,被鉴定人孟某第1、2腰椎棘突骨折,外伤为主要因素,其自身所患多发性骨髓瘤在损伤中参与作用轻微。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9.4 d)条及总则4.3.1条之规定,被鉴定人孟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孟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附件】 被鉴定人部分影像学片 附件: 2016-3-29 20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