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6日上午,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某某社区书记与该社区内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起,来到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提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系公益组织、物业用房被开发商侵占拒不返还的证明,要求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落实物业用房,以利于小区物业管理。 经审查,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作出不予援助决定。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物权保护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比例较小,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与特殊群体生活保障相关的物权保护等。但本案之所以不予法律援助,主要在于《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对象均为公民,目前法律援助对象并未将基层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组织纳入。 本案中,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的物业管理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不予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故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的物业管理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本案中,因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故不予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