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化名),男,1997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浦城县。2016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止。2016年3月29日,张某到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张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积极向上的面貌适应社会生活。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接收张某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张某进行家庭走访和个别谈话教育。通过交流,发现张某性格外向,爱结交朋友,本性善良,但个性比较冲动,且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在冲动下犯错。了解到张某的基本情况、个性特征,针对张某的情况综合评估分析,确定矫正重点是:加强监管、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矫正,具体矫正方案及实施过程如下: 1、加强监督,从严管理。 根据其服刑意识淡薄、认知偏差及服刑表现不稳定的特点,司法所在日常管理上并没有因为张某年龄小而给予任何的放松和特殊对待,而是强化了对其的严格要求。由于缺乏管教和约束,张某长期以来形成了自由散漫、自控力差的缺点。因此,司法所对张某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其按时报到、按时思想汇报、按时参加社区服务,注重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增强组织纪律性,并通过辅导其学习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从而自觉遵守矫正纪律,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2、心理疏导,思想沟通。 通过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加强思想矫正。在平时的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意与张某的沟通,通过每周一次的电话汇报和每月的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的机会,不厌其烦地做其思想工作,了解其心理历程和心理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 在严管转普管后,张某思想上有所松懈,又开始与之前的那帮“朋友”接触。了解到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组织了对张某的家庭走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等各方面进行耐心教育和疏导。通过多次的走访谈心,张某深受感动,说没想到司法所的领导们会对他这样一个犯过错的人如此用心,把他当家人一样看待。他表示一定会与那些社会青年划清界限,多结交一些健康有益的朋友,保证不再重蹈覆辙。 3、人文关怀,教育感化。张某心智尚未成熟,处于 “ 叛逆期 ” ,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张某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其的进步和优点予以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张某交心谈心时,反复教育引导其要对父母尊重、理解、关心,趁年轻多学习文化知识,试着找一份正当的工作,不仅可以改正好逸恶劳的习惯,给家里减轻负担,让父母的压力小一些,也能减少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的接触,避免再次犯错。同时也劝导张某父母,要对其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引导张某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过去由于父母的溺爱,张某养成懒惰、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性。为此,司法所多次组织张某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强化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社区服务活动,张某增进了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体会到劳动的乐趣,在平时生活中也逐渐养成了勤劳习惯。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邀请当地知名心理咨询师对张某开展心理辅导,通过与张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日常交往,挖掘其犯罪的心理动因,并对其心理健康状况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分析。从家庭和亲情的角度出发,让张某体会到重新做人的重要性。同时,帮助张某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通过心理辅导,张某更加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真正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对司法所加深了信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监护人、家属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张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张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张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张某的教育引导,促其融入社会。定期邀请法院、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张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指导张某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使其对自己以往的错误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高服刑意识,认识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鉴于张某已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并且继续求学的意识不强,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鼓励张某参加职业技术培训,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同时还为张某推荐工作机会,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张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性格也趋于平和,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张某主动疏远了那些好逸恶劳的“朋友”,结交一些健康有益的朋友。还改变了懒惰、游手好闲的习性,平时在家有空就主动帮助父母承担农活。不久前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虽然张某做的是较累的外勤工作,可他从没抱怨过,十分珍惜这份工作。他说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报答所有关心他的人。 通过教育和感化,张某变得更加成熟、稳重、担当,与从前冲动、鲁莽的自己相比简直判若两人。不久前,张某在月见面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近况时说起一个小故事:前几天他和同事在大排档吃宵夜,去洗手间时不小心撞到隔壁桌酒醉的客人,对方破口大骂还动手要打他。如果是以前不“服输”的他,这时肯定已经和对方打起来了。可现在的他却耐下性子,诚恳地向对方道歉,并将对方扶回座位,而对方因为他的良好态度也就没有继续生事了,避免了一起矛盾升级事件的发生。张某的这个小故事充分说明了矫正教育的效果,也反映出张某遇事处事能考虑后果。用张某自己的话来说,他曾经年少不懂事,曾经跌倒过,但今后要好好做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关爱自己的父母和社会负责!
【小结(或反思)】
对于像张某这样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要对他们还要多一点耐心和细心,通过教育矫正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其尽早回归正常生活,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