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短信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通过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公司”)购买赵某的房屋。各方约定王某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房款支付至链家公司理房通资金监管账户,待房屋过户后,该房款由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至赵某账户。2016年9月14日,赵某要求王某于房屋过户前直接将房款支付给赵某,根据约定赵某应与王某另行签订自行支付协议后才能提前取得该笔款项,链家公司员工李某与赵某就其应另行签订自行支付协议一事多次沟通,赵某拒不配合签订该协议,导致王某无法依约支付房款,房屋亦未按约定过户,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赵某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王某要求赵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链家公司员工李某与卖房业者赵某之间进行相应沟通的手机短信内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在两名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链家公司员工李某使用其提供的手机查看相关短信聊天记录并进行截屏操作,随后,将所得手机短信截屏图片拷贝至公证处办公电脑后进行打印、编码,出具公证书。 王某领取到公证书之后便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王某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上述保全证据公证书,用以证明链家公司员工李某先后多次通过短信方式与赵某就其应另行签署自行支付协议后才能提前取得房款之事宜进行沟通联络,赵某一再表示不愿意配合,故王某未按约定支付房款是赵某未另行签署自行支付协议导致,并非王某违约。法院对上述公证书予以采信,判决驳回赵某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之主张,赵某应在取得房款后配合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此次诉讼使王某得到了满意的结果,上述房屋买卖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这份保全证据公证书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和电子设备的普遍应用,使用保全证据公证来固定人们从事法律行为时所产生的,不便于保存或容易灭失的证据能够有效地起到固定证据、预防纠纷、节约办事成本的作用。不但法律从业人员要有用保全证据公证固定事实的法律意识,非法律专业的当事人也要意识到保全证据公证的重要性。因为在许多案件中,保全证据公证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裁判依据,甚至是否通过公证固定证据成为了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保全证据公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和运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XXXX )XX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蔡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蔡某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来到我处称,王某通过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购买赵某的房屋,李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系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纪人,由其与房屋买卖双方进行沟通。现王某与赵某就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为保护王某的合法权益,收集相关证据,特向公证处申请对李某(其本人表示同意)手机中的信息记录内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李筱岑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监督李某在本处使用其提供的手机进行了如下操作: 1. 打开手机,点击“信息”图标; 2. 点击名称为“赵姐定福家园”的信息记录; 3. 下拉信息记录内容至顶端,点击向下箭头,将所显示记录内容进行截屏,结果见图片1; 4. 点击向上箭头,上拉信息记录内容,将所显示记录内容逐屏进行截屏,结果见图片2至图片33; 5. 点击“设置”中的“关于手机”,将所显示页面进行截屏,结果见图片34至图片36; 6. 使用拨号键盘输入“*#06#”,将所显示页面进行截屏,结果见图片37。 上述过程结束后李某将该手机连接至本处计算机,将上述截屏图片共三十七张拷贝至本处计算机,并使用与本处计算机相连接的打印机打印一式三套并分别编码(二套用于制作公证书,一套留存本处卷宗)。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图片共三十七张为李某现场操作并打印取得,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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