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新乡市红旗区某小区居民赵某前往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赵某表示,其曾于2018年10月向某物业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4000元。2019年4月,赵某完成房屋装修后,某物业公司前来验收,却以赵某在管道井里安装自来水前置过滤器、违反装修要求为由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3年来,赵某多次与某物业公司就退还装修保证金事宜进行协商但无果,于是赵某希望调委会帮忙解决本起纠纷。
【调解过程】
接到赵某申请后,调委会立即指派调解员展开调查。调解员第一时间与赵某进行沟通,了解案情情况。赵某表示,自己于2018年10月向某物业公司缴纳了包括装修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并领取了房屋钥匙,其与楼管一起接收房屋时,楼管仅告知赵某在装修房子时不允许破坏承重墙,并未明确告知其他装修禁止事项。2019年4月,楼管代表某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进行验收,却以赵某在管道井内私自安装自来水前置过滤器,占用公共空间且存在爆管等安全隐患为由,要求赵某拆除已安装的自来水前置过滤器。赵某多次与某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但某物业公司态度强硬,同时拒绝退还赵某的装修保证金。 随后,调解员与某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在征得某物业公司同意调解的意见后,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调委会展开“面对面”调解。调解开始后,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及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工作原则。 某物业公司经理王某某表示,安装过滤器必会对原水管进行多处改动,存在水管爆裂漏水的隐患,而一旦出现管道破裂情况,会导致楼层溢水,对电梯、楼梯间等公共设施都会造成损坏,所以某物业公司明文规定,不允许小区住户私自在公共管道井中安装各种个人装置。对于某物业公司是否提前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的问题,王某某表示,该小区系新居小区,装修的业主数量较多,而某物业公司员工数量有限,无法做到亲自上门通知每一位业主,但某物业公司已第一时间在小区内张贴了装修注意事项告示。但赵某对某物业公司已张贴装修注意事项告示一事提出异议,声称自己并未注意到。 全面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结合本案,调解员指出,赵某在管道井中安装自来水过滤装置,相当于占用了管道井的公共资源,且行为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风险,不仅容易损坏管道井内的公共设施,一旦出现水管破裂等情况也会对赵某自己及整栋楼其他邻居家的生活造成影响。 赵某则提出不同意见并表示,安装过滤器前曾与安装师傅进行过详细询问,师傅明确表示过滤器设备安全系数较高,设备安装不会对公共水管安全有影响,而且过滤器设备体积较小、管道井空间面积较大,平日也无人使用,所以也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影响。调解员向赵某解释,过滤器的安装位置是在管道井内自来水表附近,私自安装是占用公共资源之举,调解员已经向水务部门工作人员请教过,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私自安装过滤器不利于正常的抄表、检查、维修等作业,另外,由于管道井内管路众多,平日物业公司人员对管道进行养护或维修时,极易对业主的自来水前置过滤器造成损坏,会导致物业公司与业主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随后,调解员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现场向赵某演示了在管道井私自安装过滤器的危害后果。 在经过调解员有理有据的分析后,赵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表示会尽快将前置过滤器拆掉,恢复管道原状。 随后,调解员也向某物业公司指出其在处理此事时存在一定疏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在本纠纷中,某物业公司虽然已张贴装修注意事项告示,但没有在管道井等容易出现装修问题的位置张贴,难以避免存在部分业主未注意到告示的情况,因此某物业公司未完全尽到对业主方的告知义务。同时,某物业公司作为服务型企业,在后期处理此事时,工作人员态度强硬,方式方法欠妥,导致与业主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矛盾3年还未解决。通过调解员于情于理的分析,某物业公司意识到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表示待赵某拆除自来水前置过滤器、物业验收过后,会第一时间将装修保证金退还给赵某,同时也针对工作人员态度强硬问题向赵某表示道歉,赵某接受了某物业公司的道歉。 调解员也建议某物业公司在随后的工作中应当加强检查与管理,发现装修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装修现象,应当及时采取告知停止施工等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本起物业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赵某将管道井里的自来水前置过滤器拆除恢复原貌; 2.待赵某将管道井恢复原貌,物业验收后,某物业公司保证第一时间退还装修保证金。 后经调解员电话回访赵某得知,赵某已将自来水前置过滤器拆除,某物业公司验收后,将装修保证金4000元退还至赵某,双方均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装修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但物业服务公司为了防止业主在装修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般都会强制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装修保证金,待业主装修完毕,且没有违法装修时,装修保证金将全额退还业主,如果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法装修情况,或因业主装修行为造成其他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这就容易出现物业公司因告知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工作疏忽,造成业主不知情而出现的违反装修规定的情形,本案也属于该类情况。调解员站在中立的角度,查明实际情况,抓住矛盾焦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有理有据对双方进行分析和建议,使双方认识到自己在此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互谅互让的达成一致意见,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