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9日,阜新市太平区某小区居民白某某养的宠物狗一改往日温顺,突然变得暴戾并四处狂奔,将邻居宋某某重重撞倒在水泥台阶上,导致右腿胫骨平台骨折。宋某某在阜新市某医院住院手术治疗21天后,生活仍不能自理,产生治疗费用2万余元。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产生纠纷,在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用等涉及本案的所有民事赔偿金额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白某某愿意支付已花医疗费用,另外再赔付1万元。而宋某某坚称赔偿金额至少6万元,否则免谈。白某某觉得宋某某是狮子大开口,两家人因此闹得不可开交。因此,白某某向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对此纠纷进行调解,调委会随即受理了该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白某某的调解申请,没有立即展开调解工作,而是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双方的想法和困惑,从而找准问题症结,并经分析制定出以下调解方案。 科学测算赔偿上下限。为保证调解工作公平公正,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宋某某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及身体恢复情况,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进行了测算,对赔偿金额的上、下限有了初步判断。 有理有据做通思想工作。调解员对白某某主动担责的态度给予肯定,同时与白某某讲解了依法对此案应赔偿的范围和依据。一是明晰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有关规定,白某某对饲养的动物疏于管理,此案理应承担全责。二是明确赔偿标准。根据《解释》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关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的计算标准,告知白某某应该承担的赔偿标准,对其不想承担全部责任的想法予以纠正,使其心中有数。调解员又针对后续涉及本案所有民事责任赔偿金焦点问题又经过两轮艰辛地背靠背调解,使双方对赔偿金额终于有了一个大致清晰、合理、公平的处理意见,且都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意愿。 面对面调解达成一致。4月26日,调解现场设在尚不能下床的宋某某家。白某某对支付宋某某已花医疗费和药费无异议,但两家人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用等涉及本案的所有民事赔偿金额却再次发生争议,宋某某要求再赔偿5万元,白某某认为已全额支付前期治疗费用,民事赔偿金额过高,又打起了退堂鼓,案件再次出现反复。调解员耐心细致进行劝导,再次对照《解释》关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规定进行讲解,《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此案中,宋家病人及护理人员均为退休人员,原收入未减少,因此在护理费及误工费的界定上,应适当酌减。同时劝说双方要相互体谅,白某某要多理解宋某某年龄大、伤情重以及至今生活还难以自理的实际情形,确实承受了巨大的伤痛折磨;同时劝说宋某某要多换位思考,大家楼上楼下住着,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白某某能够及时主动垫付医药费,就足以表明主动担责的态度。既然要协商解决问题,就不要再伤了和气,否则,身上的伤口能痊愈,一旦系上心结就难打开了。通过调解员有理有据地反复劝说,最后双方协商,将涉及本案的所有民事赔偿金定在4万元。至此,本案双方的调解意见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现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白某某在调解现场将4万元赔偿金交到宋某某手中,调解协议现场履行完毕。宋某某承诺接受赔偿金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即时生效,不再继续为此事诉诸法律,不再追究白某某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至此,一起涉案金额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快速、合理解决。 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认为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人民调解工作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赞誉。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能在很短时间内促使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的正确运用。面对白某某只愿再赔偿1万元的情况,调解员耐心地解释有关法律规定,释疑解惑,使当事人明确责任主体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打消其无辜心态和侥幸心理,让其知道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秉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对于受害方宋某某,调解员虽然同情其遭遇,但并没有因此迁就其过高的赔偿要求,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促使其合理降低赔偿标准。 三是融情于法悉心劝说。调解员劝说邻里双方应该以和为贵,反复做工作,劝导双方各退一步,最终白某某虽然损失了家财,但是却收获了宽容与心安,宋某某虽然承受着病痛,但是经历过家人悉心照料的这段日子,对健康与生活有了更深刻的领悟,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