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某是珠海市香洲区某社区居民,早年在珠海市香洲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院围墙内种植农作物并搭建附属物。2018年6月初,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休闲公园工程施工需要使用该片土地,要对农作物及附属物进行清除。李某某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农作物及附属物进行补偿。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为,该土地本属于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绿化用地(该地块为政府划拨地,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时已落实了青苗补偿并清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改善周边环境卫生,已多次张贴公告告知占用土地的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农作物及附属物,不得再强占使用土地。因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为使用该地块时无需对强占使用人予以补偿。现双方就该土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及附属物补偿问题产生纠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得知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员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接待纠纷当事人时,李某某的妻子张某某抵触情绪很严重,认为自己这几年辛辛苦苦种下的农作物被清除,接下来不知道怎么生活,还大声嚷嚷“如果不给补偿就找人阻拦施工”。调解员见张某某情绪激动,就耐心向其解释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优势、作用以及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告诉张某某阻拦休闲公园施工不能解决问题,应该通过调解或者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纠纷才是正道。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劝导,张某某恢复了平静,愿意沉下气来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调解。 在与李某某、张某某交谈一番后,调解员了解到,二人日常生活比较俭朴,很早以前就在服务中心后院种地,虽然收入不多但也能补贴生计。二人认为这里的土地当初就是一块荒废田地,经过他们长时间开荒种植才有了现在这个样子,种下的木瓜树、柚子树生长好几年了,有时候收成好还能拿到市场去卖。张某某是高血压患者,常年都要吃药控制,如果没有这块地的收入,生活就更加拮据了。二人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青苗费1.2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某认为,该卫生服务中心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心在建设时已对种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并清场了。李某某、张某某夫妇属于清场后强占使用这块地种下青苗,中心多次张贴公告,告知占用土地使用者要及时清理农作物及附属物,改善中心周边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中心在使用该地块时,无需对强占使用人予以补偿。对于张某某、李某某提出补偿1.2万的要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经过第一次调解,调解员认为这起因青苗补偿引发的赔偿纠纷争议点在于:一方面,该地块根据相关征地规定已经完成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事宜,李某某、张某某属于强占使用这块地,在法律上不应补偿;另一方面,李某某、张某某夫妇依赖这块地生活,如不给任何补偿就清除他们辛辛苦苦耕种的农作物,生活会更加困难。厘清问题,找出关键点,因张某某是高血压患者,一开始的对立情绪比较严重,如在同一房间里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可能容易使张某某精神紧张、情绪波动大。 鉴于此,调解员采取“情法互动法”的调解方法,背靠背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调解员首先对李某某、张某某夫妇进行普法教育,将青苗及附属物补偿的相关标准、要求一一解释清楚,并说明:虽然二人在这块地上种植青苗及农作物,但是这块地已经落实了青苗补偿事宜,二人属于强占使用土地耕种,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补偿的;但考虑到二人生活困难,调解员可以和该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做工作,争取补偿一些搬迁费用,也能够缓和夫妇二人当前的生活困难。经过调解员一番细致讲解,李某某、张某某慢慢认识到自己种植的青苗及附属物无合法性,继而对提出1.2万的补偿也有所松口。 接下来,调解员和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某重点讲“情”:虽然该地块已落实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事宜,但因为长时间荒置无人监管,有其他人进行耕种也是情有可原,上面的青苗及地上附属物都是李某某、张某某二人耕种多年的心血,如今因为公园工程施工要全部清掉,对二人来说损失确实大,鉴于此,可以考虑适当给予二人安置费用。同时,调解员还提醒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某,如果双方因为补偿费用一直无法达成协议,造成冲突升级,可能会影响到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休闲公园工程进度。 听了调解员一番话后,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某当即表示愿意考虑给李某某、张某某适当的安置补偿费用。见双方当事人在补偿费用上都有所松口,调解员趁热打铁,又综合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经过街道人民调委会几番调解,李某某、张某某自愿在补偿金额上做出让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1.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李某某和张某某种植的木瓜树、柚子树、青菜等农作物及附属物,给予搬迁安置补助费人民币5000元。 2.李某某和张某某保证其对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墙内的农作物及附属物拥有处置权,并自收到上述补偿款之日起放弃全部处置权利。如有其他权利人再以上述土地上的农作物及附属物要求补偿的,李某某和张某某负责补偿权利人的全部损失,并补偿因此而造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切损失。 3.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于2天内对围墙内的农作物及附属物进行清除,如有其他权利人因此阻拦施工,李某某和张某某自愿退还上述补偿款。 4.李某某和张某某自领取上述全部款项日起,与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该土地上的农作物及附属物赔偿纠纷等相关问题全部解决,放弃再以任何理由就上述事宜追究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案例点评】
这是一宗由土地权利人使用过去已依法补偿的土地时,遭强行种植人要求对青苗及附属物补偿引起的纠纷。在《老马调解六十六法》“留有余地法”篇章里有说到:“在处理利益问题的时候,当事人有一个心理,这个心理就是一个利益的矛盾,它没有三两个回合,是敲定不下来的;牵涉到利益的当事人,他不争斗到最后,他是不会接受那个结果的。不管诉求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他都是这个心理”,所以,为了能让李某某、张某某尽快接受清场工作,调解员在调解时,基于李某某、张某某的困境,先和该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某“打感情牌”,确定能给予的安置补偿费用;而后,通过明法析理,深入浅出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反反复复做通李某某、张某某思想工作,在安置补偿费用上一点一点做出让步,最终在5千元标准上双方达成了合意。 本案中,调解员积极协调、耐心劝导,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明确双方利益诉求,再从双方利益整体下手,分析利弊,引导当事人寻求折中点达到互利结果,最终化解双方矛盾,保障了公共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