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酒驾司机蒋某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法医毒物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0日21时28分,蒋某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津交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检测值为42mg/100mL。

【鉴定过程】

(一)案件受理 1. 蒋某血液检材1份,约3mL血液,包装正常,物证袋密封完好。 (二)法医毒物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鉴定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073-2013),在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实验室对所送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 2. 检验情况 2019年5月21日,我中心鉴定人完成了对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所送蒋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鉴定材料,结合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测综合分析: 本案嫌疑人被查获时间是2019年5月20日21时28分,受理日期2019年5月20日晚,鉴定日期2019年5月21日。其现场呼气检测值为42mg/100mL,抽血检测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2时许。 2019年5月21日,我中心司法鉴定人与办案民警了解情况,随即警方提供案件相关笔录及物证。据警方提供笔录描述,蒋某称自己没有喝酒,因自己口中口气重,喷了口腔清新剂喷雾,并提供所用喷剂。警方通过网络查询,蒋某所用喷雾中确实含有乙醇成分。后我中心鉴定人查阅相关资料:服用藿香正气水;使用含有乙醇成分的外用类物质;及个别可食用物质等等,在使用后立即吹气检测可达酒、醉驾标准,但数值很快会降到零值,血液中一般情况下是检测不出乙醇的。由于办案民警并未进行二次吹气检测数值,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津交巡大队以我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准。于2019年5月23日,我中心出具豫金剑司鉴中心[2019]毒鉴字第XXXXX号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

所送蒋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注:本次鉴定意见仅对所送检测血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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