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朱某腰椎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21日,朱某在重庆市某县某镇新坝村朱某保家门前公路上与人发生纠纷,相互扭打时腰背部等处受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6年2月21日-2016年2月28日-重庆市某县某医院出院记录 主诉:因打架斗殴致全身多处疼痛3小时。检查:步入病房,自动体位。神志清楚,回答切题,查体合作。右上肢疼痛,左手中环指皮肤挫裂出血。全身多处压痛,以腰部为甚,腰部椎体压痛,椎旁压痛明显,局部皮肤未见青紫瘀斑形成。双下肢运动、感觉存在。出院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腰2、4椎体压缩性骨折,腰1-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尚可,精神食欲可,腰部轻微疼痛,大小便正常,予以好转出院。出院医嘱:系腰围固定3个月,多卧床休息,勿过早活动,门诊随诊。 (二)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语言清晰,对答切题,检查合作,正常步态步入检查室。自诉腰部仍时有疼痛,活动时加重。脊柱生理弯曲存在正常,脊柱中轴线垂直,无明显偏移,腰背部未见瘀血、肿胀、瘢痕等异常,腰椎段脊柱右侧压痛(+)。腰部活动度检测:前屈90度,后伸30度,左屈30度,右屈30度,左旋30度,右旋30度。四肢未见畸形,感觉、活动均正常。余(-)。 3、阅片所见 2016-02-22重庆市某县某医院腰椎CT平扫+三维重建片示:腰1-3右侧横突骨折,断端移位、分离,腰4右侧横突骨折呈线形,断端未移位;腰椎各椎体呈退行性变,腰2、4椎体未显示压缩性骨折。 2016-05-30广东某市某医院腰椎CT+三维重建片示:腰1-3右侧横突骨折,断端稍错位、分离,腰4横突骨折断端模糊,无错位;腰椎各椎体退行性变,腰2-5椎体前缘骨质增生,腰4/5、腰5/骶1椎间盘稍突出。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情资料、病历资料、影像资料,结合法医临床活体检查及影像资料审阅,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朱某在纠纷中受伤,致腰1-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等。临床予行腰围外固定等治疗。根据本所阅片所见,起腰椎各椎体退行性变,腰2-5椎体前缘骨质增生,腰2、4椎体未见压缩性骨折, 腰4/5、腰5/骶1椎间盘突出,这些表现均属于朱某自身原有疾患,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目前本所检见其腰部活动度各向检测正常,四肢运动正常。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3 b之规定,被鉴定人朱某腰椎多发横突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朱某在纠纷中受伤,致腰椎多发横突骨折等,评定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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