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钟某,女,1976年1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2021年1月8日,钟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2021年1月15日,钟某到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报到,同日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钟某之所以犯罪是因为法治观念淡薄,受委托的司法所经综合分析研判后,并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重点是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纠正其过往错误观念和不良行为思想习惯,增强知法、守法意识,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二、开展谈话教育和心理辅导 钟某在第一个考核周期内,能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没有任何异常表现。2021年5月份,钟某到司法所当面报到时,态度很差,情绪激动,明显表现出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满,还对工作人员出言不逊。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对钟某开展谈话教育。通过谈话了解到,钟某的丈夫离世多年,自己独自一人抚养两个孩子成长,除家庭经济压力大之外,还承受着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压力,整个人长期处于压抑的状态之中;尽管如此,钟某却一直表现出很坚强,既不向家人诉苦,也不发泄个人情绪,但当月其父被查出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治疗费用需要几十万元,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钟某无法接受现实,造成情绪不稳定。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钟某的情绪,并表示非常理解与同情她的遭遇,随后对其开展谈话教育,告知其目前处于社区矫正管理期,须严格遵守矫正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通过谈话教育,钟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工作人员进行了道歉,并表示在接下来的矫正期限里,将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矫正管理规定。 结合钟某的实际情况,受委托的司法所经研判后,聘请专业心理老师进行心理辅导,帮助钟某提高管理自我情绪的能力,引导其释放不良情绪,敞开心扉做人做事,并建议其必要时可以向亲朋好友寻求帮助。通过心理辅导,钟某内心压抑的情绪不断得到缓解,减轻了思想压力,心态也慢慢开朗起来。 三、依法批准外出 2021年8月份,钟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成功租下一间店铺经营卤味生意,并办理了营业执照。9月份,钟某书面向受委托的司法所申请外出至中山市洽谈食材采购事宜,其理由是珠海的食材批发价格偏高,除去成本、铺租和水电费等日常开销,店铺的收入所剩无几,因此想到中山市坦洲镇溙元街涌尾市场寻找可以长期优惠供货的商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钟某的实际情况和日常表现,受委托的司法所依法批准了钟某的外出申请。此次外出,钟某顺利找到了食材供货商,并达成合作协议,由供货商每日送货上门。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教育,应根据其犯罪原因、犯罪类型、悔罪表现、心理特点和家庭情况等等,深入分析研究,做到对症下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本案中,受委托的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法为钟某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依法对钟某开展谈话教育和心理辅导、依法批准钟某外出,体现出了社区矫正“因人施教”的工作方法和社区矫正“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提升了教育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