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业主与某开发商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某系统职工小区因开发商前期开发及房屋出售手续不齐全,导致该小区300余户居民无法完成购房网签而不能落户,进而引起了学龄儿童无法入学问题。杨某某作为该小区“准业主”代表之一,2019年开始着手办理网签,但因开发商的原因网签失败,无法取得房产证,导致挂靠在丰台区的户口无法顺利迁到通州区,其多次联系小区开发商,但迟迟未得到答复。2022年,杨某某小孩面临无法就近入学的难题,遂代表小区业主请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介入,协调解决因开发商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孩子无法上学的纠纷。

【调解过程】

街道调委会接到杨某某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向其了解情况,在清楚当事人的难处后,调解员多次走访该小区,向居民询问房屋落户问题。居民纷纷表示,由于开发商的消极态度,导致不能申请办理房产证和户口迁移。还有其他居民和杨某某一样,同样面临着孩子无法落户导致无法就近上学的迫切难题。个别居民情绪十分激动,表示曾通过信访、12345热线等多种方式反映过此问题,均未能得到解决。调解员在倾听的同时,积极安抚居民的情绪,并告知大家不要着急,调委会一定会尽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这个难事。 调解员清楚情况后,第一时间召开协商会。调解员、社区干部、开发商、包片民警和业主代表杨某某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调解员主要从合同义务角度向开发商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开发主体应当保证房屋顺利网签落户,那么开发商作为合同的一方主体就有义务履行合同的约定,否则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同时,调解员认为办网签、落户不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也不是一蹴而就能够立马解决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针对孩子今年无法入学的紧急问题,需多部门介入协调,综合施策。 为进一步从源头推动业主诉求的解决,街道调委会第一时间召开吹哨报到会,联合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区教委、区住建委、街道社区办、社区、开发商和业主代表一同寻找解决方案。在协商会上,相关部门在这件事情上均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住建部门表示开发商手续不完善,不能进行新一轮的网签,要等手续齐全。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表示没有房产证等相关手续,证明不了业主及孩子的身份,也不能违规迁户口。多方意见不一,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意识到如此争执下来,依然不能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所以及时调整解决思路,针对矛盾焦点,引导各方达成共识。 调解员向各方表示,虽然相关部门在网签、落户层面遵循着严格的工作要求,但子女教育是一个家庭的大事,由于该小区的情况十分特殊,就近上学遇到了阻碍,这件事不解决,居民心里的石头就不能落地,并且新生入学采集也近在眼前,这也是当下最紧急的事。 调解员一边安抚业主情绪,一边和相关部门继续协商解决办法。为了解决孩子上学这一紧急问题,必须找到突破口。根据各部门的意见,目前来看,区教委这一重要部门是关键,其他部门也需提供相应的配合。经过调解员的细致分析,区教委根据调解员的意见,本着“急事急办、特指定证明材料入学的解决事特办”的原则,立即着手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凭指定证明材料即可入学的方案,为该小区有新生入学信息采集需求的业主提供了最优最快的解决路径。 同时,调解员又积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从提高效率的角度在合理框架之内制定了一致可行的工作方案。各部门纷纷表示,一切为了孩子,一定会积极配合协助解决居民的难题,开发商也表示会积极履行合同推动网签落户。最终,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入学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多部门联合介入,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多方努力,达成以下结果: 1.各相关单位联合对该小区开发商进行约谈,督促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开发商每月向社区汇报网签办理进度,由社区向居民公示。 2.为解决居民的燃眉之急,针对无户口无法入学的情形,相关居民在经过有关部门确认情况属实的基础上,准备好现有房屋权利人证明等指定证明材料即可参加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纠纷调解结束后,2022年3月某日上午,部分业主给调委会和调解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本纠纷的成功调解有以下经验: 第一,及时介入,避免矛盾升级。拆迁落户、孩子入学是关系到各家各户的大事,在接到群众的申请、排查到纠纷线索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见面沟通,疏导情绪,及时正确引导反映人通过调解等合理合法渠道反映问题,避免了矛盾冲突的加剧,更防止了因人为原因耽误儿童入学情况的发生。 第二,多方联动,变被动为主动。在业主经过多方途径向多个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后,调委会主动回应百姓呼声,及时召开吹哨报到会。依托多元化解机制,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无缝衔接,调解员作为“中间人”,多角度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解决问题,展现了人民调解员的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优势动作用,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第三,总结焦点,抓住最迫切“急难愁盼”问题。本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开发商房屋预售手续缺失,但若补全手续、完成审批、获得许可、申请网签等程序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本纠纷从接受业主申请到调解结束仅不到20天,关键就在于调解员抓住了问题的焦点所在,即业主最关注的儿童入学的问题。因此,调解员从以人为本的情怀出发,协调教委,最终促使其同意在提交现有房屋权利人证明的条件下,保证儿童入学,这也是本纠纷双方能够达成调解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调解员的耐心释法也使得开发商清楚自身的法律义务,既推动了纠纷的彻底解决,又缓和了业主和开发商的关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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