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莫某,男,1987年出生,初中文化,广西来宾市人,吸毒5年,其中以针筒注射海洛因为主要吸食方式,强制隔离戒毒2次。曾因逃避公安机关追捕,从高处跳下导致腰部骨折受伤,经治疗仍存在第一、二腰椎陈旧性压缩性骨折的症状,偶尔伴有阵痛,但能正常行走和活动。2016年5月18日送至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入所后莫某主动表示自己仅能卧床生活,无法正常行走,认为自己已经残疾,拒绝参加大队习艺劳动和日常管理。长期卧床,导致莫某大腿小腿肌肉逐渐萎缩。
【案例基本情况】
(一)原因分析 莫某为家中次子,父母年事已高,通过务农为生,文化水平较低,莫某初中辍学,无特殊的职业技能,平时只能为他人打零工挣钱,偶有盗窃的行为。莫某性格嚣张任性,喜欢以自我为中心。莫某认为自己腰椎骨折是国家机关导致其受伤的,有义务将其治疗好,但到目前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且吸食海洛因只是为了缓解腰部疼痛未影响到他人,所以不应该被强制隔离戒毒。而且由于身体残疾,在所内无法参与任何娱乐和劳动,理应获得所外就医的资格,但自己的诉求没能实现,故对现状不满,不愿意配合康复治疗。 (二)教育矫治目标 通过警察进行思想教育、安排所外就诊、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加强与其家人的沟通联系以及安排夹控照顾其身体等方式,让莫某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时安抚情绪,疏通不健康的思想,讲明政策法规,让其放下心理戒备,主动配合康复治疗,解决生理和心理的双重疾病。 (三)方案确定 1. 大队召开班子会议研讨应对策略。首先针对莫某的情况,大队领导专门进行专项研判分析会议,分析莫某目前真实的身体状况、所需的述求以及其思想错误的关键点,各责任人统一思想。其次并向所有警察告知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及现状,让所有警察提高思想,重视该戒毒人员,在当班过程中多加留心。最后,要求四包责任及教员内勤必须在对其背景轮廓有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开展针对性的谈话。 2. 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分析和指导,针对其由于身体状况不佳和长期卧床独处而产生的性格偏执及臆想症的情况提出更专业和详细的心理治疗方案。 3. 向所部提出申请带其进行所外就诊,将带其前往多个大型医院进行核磁共振等检查,以权威的科学检查认证伤情。 4. 为其设定适应其身体情况的生活起居方式。严格筛选数名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专门负责监督和帮助其进行身体康复,24小时轮流值班照顾其洗漱、就餐和如厕等。同时每日按时将其送到所部医院进行专项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5. 加强与其家人及当地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 (四)实施情况 通过多步骤、全方位的思想教育和康复训练,莫某逐渐接受队里对其进行的思想教育,转变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配合大队所指定的康复训练计划,身体机能逐日恢复。 1. 教员、四包警察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大队警察以家庭为谈话的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莫某讲明戒断毒品和康复训练的重要性,让他明白只有通过治疗和康复,才能够恢复与正常人一样的身体机能,在所时真正戒断毒瘾,学习劳动技能,更好的适应回归社会后的生活,让父母过上幸福的日子。莫某心中的坚冰在谈话过程中逐渐融化,原本沉默的他逐渐打开了心门,放下了防备,开始主动向警察诉说自己的述求。 2. 心理咨询师专业性的诊断和研判。根据大队心理咨询师分析,莫某在心理及精神上共有两种心理病症。疑病症及偏执型人格。对此,心理咨询师提出要完善莫某的个性,对其开展非管理性的交谈,从侧面与其进行类似于朋友之间的沟通,讨论过去的回忆、日常生活以及有意义的时事,从而达到努力培养乐观情绪,提高生活信心的目的。同时尽量多方面的为其提供物质条件,丰富其枯燥的生活,为其提供报纸书籍进行阅读,提供画笔和纸张进行书写画画。除此之外,通过鼓励他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动,开发其幽默感,从而达到战胜消极悲观情绪和不良心理状态的目的。 3. 派专人照顾其生活起居。根据莫某身体状况不佳,无法正常起身行走的情况,大队专门购入担架、便盆等物品特别供其使用。同时严格筛选出四名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认真负责的戒毒人员,每天24小时在其身边轮流帮助和照顾生活起居。开饭时下楼打好饭菜送至其床边;如厕时将清洗干净的便盆拿入房间供其使用;每周定时为其冲洗身体、更换衣物、清扫床褥被单,保证其生活环境干净整洁,让莫某感受到大队警察及其他戒毒人员的关心和照料。 4. 前往权威医院检查。为证明莫某病情的真实性,提供依据制定可行性的治疗方案和康复计划,打消莫某心里顾虑。分别于2016年11月8日、10日由警察带其到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通过中医的手段以及核磁共振进行检查,确定其为第一、第二腰椎陈旧性骨折。医生认定该症状会对日常行动造成一定影响,但是经过训练可以逐渐适应并克服疼痛,正常行走。在获得诊疗结果后,大队联合所部医院的医生,携带诊断治疗术、核磁共振的检查结果以及X光片,逐项向莫某进行解释,让他更详细的通过科学的方式了解自己的病情状况,提出康复训练的要求。为了加强和持续治疗效果,大队又于2017年10月29日重新前往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诊。在得到相同的诊断结果后,为了证明医学鉴定的权威性,完善治疗方案,争取早日让莫某身体恢复健康,大队继续于2017年12月28、29日两次将其带到广西骨伤医院,由专业的骨科医师进行诊查。在检查过后,针对医生提出的莫某现有疾病状况以及恢复情况,所部领导、管理科室、大队以及所部医院进行多次会议商讨,决定将其送至新康医院住院20天,进行更专业的康复训练。莫某也将所部和大队对其病情的关心和帮助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逐渐的开始克服疼痛,认真开展身体康复训练,在医生的指导和其他戒毒人员的帮助下,每天在床上通过按摩和推动的方式,进行腿部肌肉复健,虽恢复进度缓慢,但仍效果显著。 5. 积极与莫某家属及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大队通过录像的方式让莫某与其父母互相了解现状。同时,数次前往莫某户籍所在地的政法委、公安局及派出所,对莫某解戒后的衔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莫某身体康复治疗的延续性。 (五)矫治效果 通过所部和大队多方面、多层次的共同努力后,让莫某感受到领导和警察对其的关心,打消沮丧的情绪和被歧视的念头,使其放下戒备心,逐步开始接受谈话和康复训练,配合医生的专业治疗。
【案例思考】
(一)随着“应收尽收”政策的逐步落实,戒毒场所收容的戒毒人员成分构成越来越复杂。莫某此类型的人员,兼有身体疾病和心理疾病两种,在日常活动上极其不方便,无法和其他戒毒人员一样进行体育锻炼和习艺劳动;同时,其患有重度的臆想症和性格偏执倾向,精神状态虚弱。针对这种情况,大队不能因循守旧,使用一贯的规范化方式进行管理。应该为该特殊类型的人员制定一套单独的管理方式,以期符合其身体情况和心理状况。 (二)要多层次,多角度的为此类型戒毒人员进行教育工作和康复治疗。不仅仅依靠大队警察,更重要的是要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更权威的专业医师利用科学仪器进行诊断,同时结合社会组织、社区家庭以及公安机关等多方力量,做到教育康复工作的延续性,真正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戒毒体系,为所有类型戒毒人员提供有效的救助,真正向健康无毒的社会环境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