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丁某,男,1969年8月出生,福建省厦门市人,初中肄业,未婚。 丁某吸毒上瘾以后,成了名副其实的“孤家寡人”,父母和兄弟姐妹们多年前移居海外,因为丁某吸毒不得不留在厦门。丁某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而是吸了戒、戒了吸,始终在“戒”与“吸”之间“游走”,他是“八进宫”人员,戒毒所成了丁某经常出入的“另外一个家”。 长年吸毒,丁某身体已经大不如前。这次入所后,丁某患有乙肝、丙肝、高血压、腰椎间盘突出等多种病症。丁某凭着“多进宫”的“优势”,对场所的“套路”熟记于心。当医生把体检结果告诉丁某时,他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是戒毒所的人,有病戒毒所就应该治疗,不管得的是什么病,花多么高的治疗费用,戒毒所都必须全额承担。虽然医生对丁某就戒毒医疗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但是,丁某仍然不依不饶的坚持自己的观点。持这种观点虽然是少数,但是,如果不及时讲清有关规定,那么,“医”的问题有可能演变成“管”的问题,其错误认知有可能发展成群体性的认知导向偏离,进而影响到场所的安全稳定。
【案例基本情况】
针对丁某的片面性认识,大队民警认为必须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解决了丁某的疑惑,也就解决了大部分戒毒人员的疑惑,因此,大队决定采取以下方法。 1.“引”----即引导丁某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重点从戒毒人员定位、医疗机构的设置、医疗费用、医疗渠道、病残大队、疾病诊治范围等八个方面着手,明确了戒治工作的主体是戒毒人员,其他工作都是辅助手段,围绕戒断毒瘾开展工作,戒毒所不是福利院,更不是疗养院。 2.“读”----即通读司规(2019)2号文件《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管理工作规定》,让丁某了解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清楚哪些是合理要求,哪些是超出规定的不合理要求。 3.“释”----向丁某逐条解释医疗管理工作规定,考虑到丁某文化程度低,单纯地“读”可能成为“耳边风”,于是大队民警向丁某释疑戒毒场所医疗管理情况,特别对其不明白不理解的条款进行面对面详“释”,解开丁某心中的疑惑,消除对医生和民警的抵触心理、对抗情绪。 4.“讲”----即集中戒毒人员进行“讲”解,由“点”到“面”的解决问题。特别讲明所戒毒医疗中心是依据司法部相关要求和戒毒医疗行业规定对戒毒人员实施治疗而成立的,其诊断治疗、药品管理、医疗档案管理、医疗设备管理、精神病管理等核心制度都已形成规范完善体系,医疗过程管理也很规范。但对于超出诊治范围的疾病,如慢性病治疗等,需严格按照流程,通过合理戒毒医疗渠道进行就医,就医费用不得超出所规定戒毒人员医疗费用。 方案实施过程 1.定位清楚。随着戒毒工作的不断创新,戒毒工作也相应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戒毒人员定位为“违法者、受害者、病患”三重身份属性,使得部分患有疾病的戒毒人员只认识得自己是病患者而没有认识到自己是违法者,大队民警从定位开始抓好对丁某的教育,一是戒毒人员的身份定位,明确戒毒人员主要是吸毒者,是违法者,主要是来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只有通过戒断毒瘾,提高身体素质,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如果毒品一日不戒,再好的医疗条件都没法治好因吸食毒品产生的各类疾病。让丁某的注意力由治病而转向戒毒,认识到自己多次吸食毒品给身体带来的危害,二是戒毒所的功能定位。告诉丁某强制隔离戒毒所是以戒断毒瘾、减少复吸、提高教育戒治为中心,不是以治病康复为中心,要求丁某以积极的心态参加所队组织接受教育矫治,端正思想认识,通过参加力所能及的康复劳动来提高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 2.明确边界。定位清楚后,向丁某说明戒毒场所医疗机机构情况,明确对戒毒人员疾病诊疗的边界和范围,告知所内设置医疗机构(即卫生所),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我所卫生所为一级医疗机构,基于一级医疗机构的限制,很多专科诊治不能开展,比如HIV的治疗、传染性疾病的确诊、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大部分创伤性治疗等等(目前全省尚无投入使用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所不能包医百病,只能提供最基础的疾病治疗。其治疗范围有:一是若不及时处理可危及生命的疾病;二是日常的急性内外科疾病如发热、腹痛、外伤等;三是慢性病中主要提供相关的对症支持治疗。如高血压降压治疗、哮喘患者平喘、消化道溃疡制酸、肝炎保肝治疗、精神疾病患者抗精治疗、肺结核病人抗痨治疗等。慢性病的根治基本上要等学员解除强制隔离后自行进行。 3.告诉底数。一是告诉戒毒医疗费用底数:100元/月人(每人每月100元)。包括戒毒人员的入所体检、年度体检、日常尿检、场所消杀、日常医疗器械、药品等都从这部分经费中支出。近几年来场所的医药经费基本上都属于严重超支状态,所领导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顶着压力多次向上级申请,才保障场所内医疗活动进行。在全省司法戒毒系统厦门所人均医疗经费也远远高于其他所。二是告诉所内戒毒康复功能:根据司法部要求,我所已经建成“四区五中心”,设立了生理脱毒、教育适应、康复巩固、回归指导四个功能区和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诊断评估中心5个专业机构,戒毒人员只要积极参与戒治,服从管理,戒毒期内身心可以得到较好地康复。三是告诉兜底政策。即指望场所“包治百病”是不现实的,但场所一定会全力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4.知晓渠道。告诉丁某戒毒人员在所内生病时的就医渠道,通常由值班医生定期进行巡诊,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建立档案,病情严重的会采取医生会诊和外请专家坐诊等形式进行分析会诊。确实超出戒毒所医疗条件的还有离所就医、绿色通道、所外就医、变更社区戒毒等医疗渠道,以保证患病戒毒人员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 戒治效果 通过民警反复对丁某解读戒毒医疗规定,解惑其“心结”,丁某进步明显,能够正确认识己身体病症产生的根源,平时能在医生和大队民警的指导下,按时服药,配合治疗。并能积极参加接受教育矫正、康复劳动,还能在康复训练师的指导下,从事适当的运动,整个人的身体和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案例思考】
对有病患的戒毒人员教育矫治,一要理解其需求。每一个病人,渴望得到及时的救治,丁某也不例外,虽然丁某平时“嘴硬和要强”,但因其身体患有多种疾病,其内心依旧会常感孤独、忧郁、烦闷和不安全感。因此,民警对丁某的矫治,始终将作为一个病患者考虑,没有简单地进行批评,而是从理解其需求入手,产生共情,让丁某从内心消除对民警的抵触情绪。二要端正其认识。要让丁某认识其戒毒人员这一身份,认识到产生病患的主要根源是长期吸食毒品所致,同时告知戒毒场所的主要任务是帮其戒断毒品,要求丁某树立戒毒信心,端正认识,积极参加戒治,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将戒断毒品与疾病治疗相结合,早日融入社会,回归正常。三要告知其政策。通过谈话得知,丁某虽然属于“多进宫”人员,对场所医疗情况有所了解,但对具体的医疗政策知之甚少,所以,大队民警通过“引、读、释、讲”四管齐下,帮助丁某全面了解戒治场所对病患戒毒人员的医疗政策,通过解读医疗规定,解惑其心结,丁某愧疚地低下头说:“原来还有这么多规定,原来医生和民警对我这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