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6日10时许,傅某生在漳平市永福镇兰田村福兴自然村老宅屋后菜地因为土地纠纷被人咬伤左耳。 龙岩市城区公立医疗机构通用门诊病历(流水号N0:0244089)显示:傅某生2018年2月6日在龙岩市第一医院治疗的门诊记录(摘要)见:主诉:外伤致左耳、头胸疼痛3小时。体检:左耳廓耳轮至耳垂纵形裂口,软骨暴露,部分耳廓已离断,创面不规整,少许活动性渗血,耳道内见血迹,无法窥清深部及鼓膜情况。予耳廓清创缝合,头孢抗感染等处理。诊断:左耳廓离断伤,清创缝合术后。
【鉴定过程】
1、本检验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2、使用工具:相机、放大镜、量角器、观片灯等。 3、检验所见:傅某生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检查配合。检查见:左侧耳廓外耳轮及耳垂大部分缺失,仅残留上部外耳轮和内侧部分的耳垂,残缘沿对耳轮至耳垂长度为6.1cm。 4、阅片所见: 阅看傅某生2018年2月6日在龙岩市第一医院拍摄的CT片(片号175742X)见:左耳周围软组织肿胀、积气。颅骨未见骨折,颅内未见出血,脑未见挫伤改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傅某生的损伤为:左耳廓耳轮至耳垂纵形裂口,软骨暴露,部分耳廓已离断,创面不规整,判断符合咬伤。 根据检验所见,经测量,傅某生因外伤致左侧耳廓缺损达一侧耳廓面积的15%以上,未达30%。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达到5.2.4.m)条所列的程度,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傅某生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