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曾某、赖某、周某等73名员工入职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花工、线长、仓管员等工作,实际办公地点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资待遇为底薪2010元加计件工资,工资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在工作期间,曾某等73名员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无不良表现,还时常为完成工作加班加点,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却从2019年4月便开始无力支付曾某等73名员工的工资。鉴于该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曾某等73名员工与公司协商后提出辞职,该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明确双方已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并于2019年6月23日出具了加盖公章的《工资欠条》,分别详细记载拖欠73名员工2019年4月份、5月份的工资金额,拖欠工资共计441338.69元。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的规定,该公司与曾某等73名员工在2019年5月31日劳动合同解除之时,应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付清,然而该公司以各种理由不断推脱逃避,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曾某等73名员工于2019年7月8日到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曾某等73名员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属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事项,属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情形,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麦超莹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考虑申请人人数众多,为了方便沟通,创建了曾某等73人在内的微信聊天群,引导曾某等人正确面对当下困境,同时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对本案前因后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并根据各自入职时间、工作岗位、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等不同情况制定了《基本情况登记表》,将73名员工的基本情况了然于心。为了提高效率,要求73名员工推选代表人,之后曾某、赖某、周某当选为代表人,主要负责提交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和在微信群上回答承办律师的问题等。 虽然最初73人只是申请追讨拖欠工资,但是后续又有部分员工提出要求加班费等其他诉求,基于对案件事实的深入了解以及细致的法律分析后,承办律师认为由于公司住所地在杭州市,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只是该公司一个临时办公地点,负责人失联,员工对于公司财产不了解,且目前没有初步证据如考勤资料佐证存在加班事实,加班费的诉求难以被支持,应该集中力量追讨欠薪。经过耐心析法普法,最终所有员工的诉求得以统一。之后,承办律师开始着手整理证据工作,先后整理了曾某等73名员工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欠条》、银行流水、工作照片以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材料,案卷材料足足铺满了四个办公桌。在此基础上,承办律师起草好73位员工的仲裁申请书并复印好仲裁所需相关材料,于2019年7月17日代理申请人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曾某等73名员工的工资共计441338.69元的仲裁申请。 2019年9月4日,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公开审理,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交答辩书也未参加庭审。承办律师提出代理意见:曾某等73名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一直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工资。被申请人却从2019年4月份便拖欠工资,申请人只能提出辞职。根据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31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明确双方已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23日出具了《工资欠条》,详细记载了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2019年4月份、5月份的工资金额。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的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19年5月31日劳动合同解除之时,应将拖欠申请人的工资一次性付清。 仲裁委在查明案件事实、审查证据材料基础上,完全采纳了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对申请人关于其入职时间、工作所在地、工资支付情况及离职情况的主张予以采信,并于2019年9月5日作出佛南劳人仲案字[2019]2940号裁决书,依法裁决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曾某等73名员工的工资共计441338.69元。裁决书送达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上诉,现裁决书已生效。 为继续帮助曾某等73名员工追讨工资,承办律师还及时为曾某等73人撰写执行申请书,准备执行所需证据材料,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指导曾某等人申请执行立案。
【案件点评】
该案件中,73名员工各自诉求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最主要的诉求是追回拖欠的劳动报酬,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将差异诉求统一,加速了整个案件处理进程,申请人的诉求全部获得劳动仲裁裁决的支持。值得一提的是,承办律师前期制作的《基本情况登记表》被仲裁员全部作为仲裁裁决附表《仲裁请求及案件处理明细表》的内容,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该法律援助案件人数多达73人,欠款数额总计44万余元,且存在执行难问题,安抚好每一位受援劳动者,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手段理性处理问题,最终帮助他们追回劳动报酬至关重要。承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质和高度负责的办案态度,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