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周某代办购房贷款手续委托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3日,年轻人周某来到竹溪县公证处,向公证员业务咨询。原来,周某是重庆人,一直在竹溪做生意,他于2019年在重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银行前几天通知他来办理贷款手续。由于现在受疫情影响,出行极为不方便,加上本人人又在湖北境内,怕自己回到重庆后回不到竹溪,实在不便,周某问能不能办理委托公证。 王公证员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让周某提供了《购房合同》及有关身份证件,秉着尽量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路的态度,王公证员为周某代书了《委托书》,并告知委托的法律意义及后果,周某在看完并确认完《委托书》后,王公证员按程序迅速办理了该公证。 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事后得到了周某的好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竹溪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周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周某于2020年3月23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周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竹溪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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