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温某与武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8日,家住葫芦岛市连山区某社区1单元401室的温某外出回家后,发现自家的墙皮、衣物、电器等全都被水浸泡,损失比较严重。之所以温某家被淹如此严重,是因为楼上501室的住户武某家停水后忘记关闭水龙头阀门,待来水后水流外溢造成房屋漏水。温某见家中一片狼藉,便和丈夫到楼上找武某进行理论,要求武某给予赔偿,温某与武某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武某的姐姐还对温某夫妻俩恶语相向,遂温某与武某发生口角,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温某欲将武某告上法院以解决此次矛盾。某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得知情况后,为避免双方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影响邻里和谐,调委会决定主动介入该邻里纠纷进行调解,双方也同意经调委会调解此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初次调解,温某要求武某赔偿5000元,武某只同意赔偿1000元,由于赔偿金额相差悬殊,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于是调解员经过认真的分析,认为应先确定漏水造成的具体损失程度,以此为基准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才能说服双方化解矛盾。 调解员立即赶到温某家进行现场查看,确实如温某所说,屋里墙皮也已开始出现脱落,沙发、衣物等也确实被水浸湿,特别是电路进水,很容易发生短路,如果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调解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解决温某和武某两家的纠纷刻不容缓。 在了解清楚房屋漏水的具体情况后,调解员决定先对温某和武某进行一对一的调解,以便化解双方的心结,待双方冷静下来态度有所转变后,再与双方共同商讨赔偿事宜,从而促成和解。 调解员首先对温某夫妇俩激动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告知温某:“现在和武某家吵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武某家也不是故意要给你们家造成损失,虽然武某家是过错方,但你们去找武某家理论,也不应该情绪那么激动,具体的赔偿费用你们两家应该好好协商,不能因为情绪激动就漫天要价。何况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楼上楼下住着,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真的将武某告上法庭,你们两家以后将如何相处?现在咱们先好好盘算一下究竟损失有多大,需要多少费用,咱们做个记录,列个清单”。 调解员又来到楼上武某家,武某也承认自家有错在先,可对方也不能因此提出那么高的赔偿费用。调解员耐心对武某家进行劝解:“既然你也认识到自己有错在先,就应该心平气和地和温某家商讨赔偿问题,怎么可以对温某夫妇恶语相向,大家都是邻居,没必要因为这件事而闹僵”。武某声称温某要求赔偿费用过高,一些旧衣物根本值不了多少钱,温某就是故意漫天要价的。于是调解员为武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随后调解员又同武某来到温某家,让武某查看温某家的受损情况,武某看后表示温某家的损失程度确实比自己想象的要严重。武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但希望温某在赔偿金额上能够有所让步。 调解员将武某真实意思向温某进行了转述,告诉温某:“武某认识到在处理这件事上,实在欠妥,也愿意道歉,希望双方能够互相体谅,各自在赔偿金额上都退让一步,以便达成和解,不伤邻里感情”。温某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同意调解员的调解意见。 见时机成熟,调解员将武某和温某叫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使双方都认识到自身在处理此次漏水纠纷上存在的问题,也认识到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道德情感上,双方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谐的方向处理。双方互相致歉,就赔偿金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根据漏水损失的实际情况,武某同意赔偿温某2300元,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回访,武某已将赔偿款2300元给付给温某,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点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这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调解,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分别找两家人谈话,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作出解释,就问题的解决办法进行磋商,运用一对一和面对面的调解方法,劝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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