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X年XX月XX日,吴某带着女儿牛2到到某旅游景点游玩,在途中突发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母女当场死亡。吴某与牛某于2003年6月结婚,婚后二人生育有一子牛1、一女牛2,吴某的父母均健在。2018年XX月,牛某因经营急需贷款用于资金周转,牛某用自己名下的两间门面房和吴某名下的两间门面房申请抵押贷款,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牛某提供继承权公证书。2018年X月的一天,牛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员热情接待了牛某,认真听取了牛某的讲述,询问了有关情况,并查看了牛某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吴某及牛2的死亡证明,吴某与父母、子女情况的亲属关系证明,以证明吴某、牛2 的死亡事实、原因以及其法定继承人范围。指导牛某填写了继承公证申请表,分别询问牛某和吴某的父母,特别询问吴某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回答吴某生前没有立有遗嘱,公证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吴某的父甲、母乙放弃继承女儿吴某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员同步在办证系统录入受理信息。 承办公证员将卷宗材料交给核实人员进行核实,确认了吴某、牛2死亡的事实和时间;吴某的继承人有牛某、牛1、牛2、吴某的父母共五人,其中牛1未成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吴某的遗产继承自吴某死亡时开始,本案中,吴某的女儿牛2也是与吴某在同一车祸中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由于不知吴某、牛2同时死亡,因此,推定吴某先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牛2未成年,牛2的继承人是牛某,牛1未成年,与牛某一同继承吴某的遗产,吴某的父母放弃继承女儿吴某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吴某遗产由牛某和牛1共同继承。根据上述事实,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皖阜惠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牛某,男,一九七O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 XXX。 牛1,男, 二〇〇四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XXX,公民身份号码: XXX。(牛某的儿子,其法定代理人为牛某) 关系人:吴某某,男,一九五八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XXX,公民身份号码: XXX。 张某某,女,一九五九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 XXX。 被继承人,吴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址: XXX, 生前公民身份号码: XXX。 公证事项:继承 申请人牛某、牛1因继承被继承人吴某的遗产,于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和关系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和关系人及被继承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阜阳市XXX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编号XXX的《火化证》; 五、阜阳市颍州区XXX街道办事处和颍州区XXX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亲属关系证明》; 六、字号为房地权阜字第XXX号和XXX号的《房地产权证》; 七、关系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本公证员就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顺序和继承权的丧失、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及公证事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了继承人牛某、吴某、张某某。 本公证员向申请人牛某和关系人吴某某、张某某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以及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申请人牛某表示对本公证事项的告知内容完全理解,并承诺其申请办理本公证事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陈述及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否则,申请人牛某愿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牛某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关系人吴某某、张某某表示对本公证事项的告知内容特别是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完全理解,并承诺其在办理本公证事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陈述及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牛某、牛1和关系人吴某某、张某某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牛某、牛1和关系人吴某某、张某某进行了询问,现确认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某于二〇一X年XX月XX日因意外死亡。 二、继承人牛某、牛1向本处申请继承吴某遗留的财产系吴某生前与牛某共同共有的财产,该财产为位于阜阳市XXX的房屋和位于XXX,上述财产的一半是吴某的遗产。 三、据被继承人吴某的上述继承人牛某、吴某某、张某某称,被继承人吴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经本公证员于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向中国公证协会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未发现被继承人吴某有公证遗嘱备案记录。 四、据申请人牛某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吴某的配偶是牛某,被继承人吴某有二个子女:儿子牛1、女儿牛2,被继承人吴某的父亲吴某某、母亲是张某某。 其中,牛2与吴某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推定吴某先死亡。 因牛2未成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牛2在吴某的遗产继承开始后,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牛某继承。 五、因牛1未成年,不能独立作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牛某表示和牛1共同继承被继承人吴某的上述遗产并表示继承牛1应继承吴某遗产份额的转继承权。吴某某、张某某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吴某的上述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财产中有一半份额为死者吴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吴某的父亲吴某某、母亲张某某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吴某的上述遗产继承权。 又因牛2与吴某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推定吴某先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牛2在吴某的遗产继承开始后,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牛某继承。 牛1未成年,不能独立作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牛某表示和牛1共同继承被继承人吴某的上述遗产并表示继承牛2应继承吴某遗产份额的转继承权。 综上,兹证明被继承人吴某的上述遗产由其配偶牛某、儿子牛1共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