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与普通人相比,心理问题在戒毒人员这类特殊群体中表现得较为普遍。源于成长经历、个体性格、脑神经损伤、外部刺激等因素,戒毒人员不同程度存在消沉、抑郁、逆反、暴躁、敌对等不良心理,由此可能衍生出戒毒人员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克服这些问题是帮助戒毒人员正常戒治、消除心瘾的先决条件。 理性思维法,又称为利弊分析法,指通过理性思维的心理引导和自我思考,在辨别是非、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对错误认知和矛盾心理进行调适和矫正的办法。本案例中,通过理性思维法对心理不成熟的戒毒人员李某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心理成长,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李某,男,29岁,中专学历,离异。父母双全,家中排行最小,上面有三个姐姐,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后与妻子离婚,有4岁儿子,由李某父母抚养。初中后考入当地职校广告专业,毕业后无长期稳定职业,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后沾染冰毒。戒治过程中,李某情绪消沉,且因性格自私,日常表现、人际关系等评价结果均为中等偏差。 (二)原因分析 通过查阅档案、日常观察、谈心谈话和侧面了解,分析出李某消极状态的主要原因是心理不成熟,且不能很好地进行自我调适,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性格方面:这点主要是由李某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造成。李某父母有重男轻女思想,在有三个女儿后最终中年得子,所以家里无论是父母还是三个姐姐对李某都十分的娇惯和纵容,好东西都先紧着李某,从而养成李某性格极其自私,认为好事情、好东西都应是自己的,所以李某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结果让其难以接受,思想情绪消沉,同时其自私的性格让别的戒毒人员不愿意与其交往,戒治生活中显得十分孤僻。 心理方面: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到,李某认为自己中专毕业,对比其他小学、初中毕业的戒毒人员有高人一等的思想,加之性格自私,李某与其他戒毒人员有很深的隔阂,在别人的孤立中无法建立和保持正常的心理状态。另外,李某因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总认为自己应该被照顾,有时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像小孩子一样幼稚,如民警因其违规违纪对其批评教育时,李某认为民警不应批评自己,而应哄着自己,对民警的批评作出较为情绪化的表现,让谈话民警感觉李某的心理不成熟、思维不正常。 自我调适方面:李某入所后,一是不能接受被限制自由的强戒决定,二是不能融入所内正常的戒治生活和集体环境,思想情绪比较消沉。在戒治生活中,李某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在出现矛盾问题时,总是把问题的原因归结到别人的身上,自己没有错误,或是自己有点小错但别人应该迁就自己。在思维预期不能实现时,不能很好地进行自我调适,心理表现为愤怒、怨恨等不良心理,久而久之,心理状态更加消极。 (三)方案制定与实施 考虑到李某不成熟的心理状态和消极的日常表现,决定运用心理治疗方法对其进行干预。通过对李某心理和行为的分析研判,决定采取理性思维法对其进行心理引导。 1.心理测试,弄清心理症结 联系心理矫治中心民警对李某进行艾森克人格测试量表测试,对李某心理状态进行量化评价,既便于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干预治疗,也为采取措施后的效果评价提供对比依据。艾森克人格测试量表测试结果显示李某孤独、抑郁、焦虑、敌对等因子项目的数值高于正常水平,评定为性格孤僻,有焦虑症状和易怒情绪。 2.自我总结,感知问题所在 通过书面表格让李某对自己的感知作尽量详细的概括和总结,包括对家庭关系的感知、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感知、对自己人际关系的感知,并让李某逐项列举具体事例佐证自己的感知。通过李某的自我总结,可以看出:家庭关系方面,李某与家人的亲近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父母、姐姐、儿子、前妻;强制戒毒方面,李某不能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主要原因不是抗拒戒毒,而是失去自由;人际关系方面,李某列举了大量的戒治生活琐事,表明矛盾问题原因不在自己。 3.重塑认知,客观看待事实 针对李某主要的三点原因和自我总结中的认知偏差对其认知进行重塑。一是从中华传统美德、家庭伦理道德等角度,让李某认识到家庭成员在家庭单元中个体地位是平等的,同时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对等的,自己不具有相较于其他家庭成员的优越性,不应该只索取家人的照顾而不履行家庭成员的义务。二是以《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章节为依据,讲明李某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是由自身吸毒事实、适用法律条款、遵循执法程序共同产生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必须正视和接受的结果,是像欠账还钱一样具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三是从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的关系理论出发,让李某明白人际关系的基础在于相互,通过简单的镜子实验,让李某直白地感受到,你对镜子笑,镜子里你也对自己笑,你对镜子发怒,镜子里你也对自己发怒,加深其对人际关系相互作用的认识。 4.理性思维,规范言语行为 在重塑认知的基础上,运用理性思维法,引导李某通过利弊分析,学会调适自己的心态、权衡自身的得失,作出正确的、成熟的言语行为表示。帮助李某分析家庭关系中,随着时间流逝,对自己无私照顾的父母必将老去,自己能依靠的只有自己付出过真情实意的家人,自己没有付出,以后自己也得不到回报。帮助李某分析,消极戒治心理得到的只能是较低的戒治表现评价,将失去早获自由的减期机会,与自己希望自由的出发点相悖。帮助李某分析,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良好的人际关系在戒治生活中可以得到别人的帮助,但获得别人帮助的量取决于自身对等的付出。希望李某能够养成理性思维的习惯,在对自己人生以及遇到具体问题时能够充分运用理性思维,作出正确的、成熟的言语行为表示。 (四)戒治成效 通过对李某近半年的引导和矫正,在运用理性思维法对李某进行针对性戒治后,最直观的精神状态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观,不再情绪消沉,脸上常带着笑容。从亲情电话记录中发现,李某与父母的通话不再单纯是索要生活费,出现了关心父母身体健康、询问儿子生活情况等话语。戒治表现方面,能够正常参与戒治生活,积极完成日常戒治任务。人际关系方面,从开始的孤家寡人到现在有两个好朋友。李某的心理状态也有了明显向好的表现,艾森克人格测试量表测试中孤独、抑郁、焦虑、敌对等因子项目数值恢复到正常范围内。
【案例思考】
(一)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要坚持以人为本 重视他们的情感和需要,正视他们的认知偏差和心理问题,与他们加强交流,针对不良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进行干预和调节,释放他们的心理压力,给予正确的引导和纠偏,从而消除不良心理状态。与此同时,加强思想引导和信念教育,加强行为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和戒毒教育,使他们走出思想观念、环境适应、人际关系和强制戒毒等方面的误区和盲区,真正走好科学戒毒、规范戒毒、成功戒毒的第一步。 (二)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要坚持对症下药 本案例中,李某的心理有消沉孤僻和怨愤敌对两种不良状态,不能简单地通过普遍性课堂教学和严格的日常管理来解决,需要摸透其基本情况、心理状态、问题根源,针对分析研判的症结予以对症下药,及时准确地给予心理治疗,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纠正其错误的认知偏差,引导养成正确的思维习惯,促进其自身心理调适,让其能够以正常的、成熟的思维和心态去对待戒治生活、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 (三)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 本案例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方面是方式方法选取得当,还有一方面是李某对包管民警在心理上是充分信任的。矫治对象对民警的信任程度将直接影响矫治效果的好坏,如果矫治对象对民警没有充分的信任,他就会对民警的教育引导产生怀疑,选择性地接受,甚至是逆反性地阳奉阴违。所以在运用心理治疗方法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矫治前,第一步应当建立与矫治对象之间较为稳固的信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