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手术前谈话的保全证据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日, 十堰市XX医院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经了解,医院根据病情需要给患者许某进行手术,患者许某的主治医生将与患者许某或其近亲属进行一次手术前的谈话,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患者的病情、手术的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后遗症等情况,由患者许某及其近亲属自行选择治疗方案,是否要求进行手术治疗。为固定手术前医生跟患者或者近亲属的手术前谈话过程及内容,以防今后可能的纠纷,故而向公证处申请对其院医生跟患者许某及其近亲属手术前谈话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人员审查核实了医院的相关证件、委托代理资料和其他资料,在证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受理了该案,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2020年某12月1日,公证员杨XX和工作人员何XX到十堰市XX医院医院对医生手术前谈话过程以拍照和摄像的方式进行保全。 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做与不做的选择权在患者一方。手术前医生需要告知患者情况、手术风险等等,然后患者及近亲属在权衡之后决定做与不做。如果做手术使患者恢复或者情况好转当然皆大欢喜,但是如果做了但不见成效或者恶化、出现手术风险就可能使患者产生不信任或者怀疑,极易引发医患纠纷。如果是医院的过失使患者利益受到损害,医院当然要负责。但如果是正常合理的医疗过程,由于不可控因素或风险,那么患者一味找医院责任就不太合理。为了更好保护医院的合法利益,手术前谈话的证据保全在现实中被越来越多应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车城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 :十堰市XX医院(组织机构代码证:42013967-4)。 住所:十堰市茅箭区XX路X号 。 法定代表人:罗某 职务:院长 委托代理人:方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公证 申请人十堰市XX医院(以下简称XX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方某于2020年12月1日向我处申请保全公证,称XX医院准备给患者许某做手术,为固定手术前医生跟患者许某及其近亲属的手术前谈话过程及内容,特向我处申请对其院医生跟患者许某及其近亲属的手术前谈话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2020年12月1日,本处公证员杨XX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刘某来到十堰市XX医院XX楼心血管内科二病区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室内有段某医生、患者许某及其丈夫吴某。段某医生与患者许某及其丈夫吴某进行术前谈话,首先告知治疗方案,由患者许某及其丈夫吴某选择,在许某及其丈夫吴某选择治疗方案后,段某医生又对麻醉风险、手术风险及手术中、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情况与结果进行告知。过程中段某医生将《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谈话内容》递交给患者许X及其丈夫供其阅读。之后,患者许某及其丈夫吴某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一)、《麻醉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二)、《手术同意书》(见附件三)上签名、捺印。 杨XX现场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1页;对上述保全的过程进行了现场拍照及摄像,拍摄后取得摄像光盘1张保存于我处。 兹证明:一、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上许某、吴某的签名、捺印属实;二、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16张照片系现场拍照取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一份共一页。 附件二:《麻醉知情同意书》一份共一页。 附件三:《手术同意书》一份共一页。 附件四: 照片16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车城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12月1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