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梨树县刘某(女)与寇某某(男)于2018年10月结婚,半年后一同前往浙江某地打工。二人婚后感情一直不合,经常因小事发生争吵,甚至时有肢体冲突。2019年,在刘某的坚持下,二人共同回乡。刘某返乡后与丈夫分居,一直住在娘家,在此期间多次向丈夫寇某某提出离婚。寇某某提出,只有刘某全额返还20万元彩礼钱,才能同意刘某的要求,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扬言如果刘某不全额返还彩礼而坚持离婚就要对刘某全家进行人身伤害。刘某不同意全额返还彩礼,为解决纠纷,2021年1月某日向四平市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纠纷后,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了解。刘某表示,二人已经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二人婚后没有生育子女,至于寇某某提出的20万彩礼,在结婚前后为购置生活必需品已花掉15万元左右,故无法全额返还,如果寇某某同意离婚的话,自己愿意返还5万元。调解员随即联系寇某某说明情况,寇某某非常气愤,激动地表示不同意调解,也坚决不同意离婚。察觉到寇某某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员耐心地告诉对方不用急于表态,有任何需求可以随时与调解员取得沟通联系。之后,调解员和寇某某互加微信。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沟通后,寇某某逐渐缓和了态度,接受调解员的劝说,对调解员也越来越信任,最终同意到场接受调解。 在与双方的沟通过程中,调解员梳理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有无重修于好的可能;二是彩礼是否应予返还,如需返还,应返还多少。依据以上争议焦点,调解员安排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 调解员首先针对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刘某从小成长环境较为优越,具有很强的消费观念,而寇某某则生长在农村,且初中没读完便辍学,对于消费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因此,刘某提出,二人离婚的根本原因是二人在成长经历、生活习惯等方面相距甚远,价值观完全不同,难以弥合,自己离婚的决心已下,表态根本没有挽回的可能。调解员随即将调解重点放到了寇某某一方。针对寇某某扬言要对刘某及其家人进行人身伤害的问题,调解员首先进行了专门劝解,告知其一旦实施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肃的法律惩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只会让两个家族矛盾更深,同时从情理方面劝解寇某某,寇某某还很年轻,如果这段婚姻结束了,还能开启新的生活。寇某某表示,自己不想离婚主要是认为在农村离婚很没面子,对此,调解员耐心地对寇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耐心指出,日子是否舒心快乐,只有自己最清楚,没必要过给旁人看,人生道路还很长,把大好时光浪费在无爱的婚姻关系上实在遗憾。经过调解员多次劝导,寇某某最终表示不会做出违法行为,并同意离婚。 对于彩礼返还的问题,寇某某提出,考虑曾经共同生活的花销,自己可以降低要求,仅要求女方返还15万元。调解员表示,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纠纷中,双方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部分彩礼也用于了共同生活花销,虽然寇某某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但15万员的返还金额实在颇高,建议寇某某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要求,双方也容易达成共识。寇某某听完调解员的话后,表示愿意再作考虑。 见寇某某态度软化,调解员又将调解重点放在了刘某一方。调解员耐心的劝说刘某,离婚是其首先提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寇某某家庭条件比较拮据,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其生活更加困难,建议刘某适当增加返还金额,更易于双方离婚进程的推进。 经过调解员从法、理、情等方面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合意,刘某同意返还寇某某彩礼10万元。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最后达成如下协议: 1.刘某与寇某某和平分手,均同意离婚,双方随后办理离婚手续。 2.双方没有房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的纷争,刘某同意返还给寇某某部分彩礼10万元; 经回访,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聚焦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调解方向,并且在每一次调解过程中确定调解重点,在保证调解合法性的基础上提高了调解效率。对于彩礼问题,调解员除运用法律外,还结合情理对寇某某进行了专门的解释,大幅降低了寇某某对于彩礼退还的不合理预期,提高了调解结果的成功率。 本次调解基于法律、情理之上,让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得到了稳定,使双方对立情绪得以平复,最终使纠纷成功化解,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及时回访掌握后续情况,确保案结事了,为维护新时代社会和谐、一方平安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