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脱落程度保全证据公证助企业复工复产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泰兴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从事有机化工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废弃物焚烧处理。疫情防控期间,该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较早就开始复工复产。复产不久,该公司固废焚烧处理系统中的回转窑装置却发生故障,导致“停炉”。该装置年前刚由靖江一厂家进行改造,现因疫情影响,该厂家明确表示无力上门抢修。为了不影响生产,公司急需组织其他厂家抢修。为了保留证据,公司负责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10时许联系了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 为了切实帮助企业顺利复产,公证处负责人立即安排公证员与该公司具体承办人联系。经了解,回转窑为钢板筒体,内衬耐火材料,是焚烧工艺的主要组成部分。该公司于2019年年底改造时发现问题,由靖江市某厂家进行维修,由其更换回转窑筒体内衬的耐火材料。维修后运行不久,该公司发现出渣机出口疑似有耐火材料脱落,进窑内检查后发现多处耐火材料严重脱落,并明显可见抓钉外露,公司认为维修厂家在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解决,打算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此需要先行保全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情况,公证员认为该保全证据的重点在于耐火材料脱落程度,需要聘请专业摄像人员进到窑内进行拍照、摄像。2月24日下午2点,公证员带上准备好的公证手续,沿途接上摄像人员,驾车赶赴泰兴经济开发区。到达保全现场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一名公证员带领摄像人员爬进回转窑内,指导摄像师对重点位置摄像、拍照,另一名公证员对保全过程认真记录。保全结束后,公证员马不停蹄地带领拍摄人员前往其工作室将拍摄照片进行打印,将摄像数据予以刻盘,并于当天将保全证据公证书送达企业。企业得知证据已经固定,立即安排厂家进行设备抢修,不久即恢复生产。 疫情期间,泰兴市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减轻了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体现了公证处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作为的担当精神,满足了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苏泰兴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泰兴市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泰兴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A,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高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泰兴市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某于2020年2月24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申请对公司内的一个“回转窑”的设备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2020年2月24日下午本公证员与公证员B及拍照人员单某、摄像人员朱某某乘坐本公证员驾驶的轿车,在高某驾车引领下,自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出发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大门右侧贴有“中港路X号”、左侧有“泰兴市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识的公司大门前,拍照人员单某使用自带的数码相机(此数码相机使用的SD卡由本公证员提供)进行拍照,共拍照片4张;上述人员在高某的引领下通过公司门禁后来到一处设备前,拍照人员单某沿途进行拍照,共拍照片8张;在泰兴市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焦某某的带领下,拍照人员单某对“设备标识牌”上“设备名称”显示为“回转窑”的设备内、外现状进行拍照,共拍照片46张,摄像人员朱某使用自带的数码相机(此数码相机使用的SD卡由本公证员提供)对该设备内、外现状进行了摄像。 拍摄结束后,单某、朱某某将上述两台数码相机内的SD卡均交给本公证员。保全结束后,本公证员与公证员B随单某、朱某某至“泰兴市XXXX数码摄影工作室”,单某根据高某的要求从SD卡中选择36张照片进行打印,一式三份共取得108张照片打印件。返回公证处后,本公证员在本处的工作电脑上将两台数码相机内的SD卡数据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共三张。 公证员B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高某、焦某某、单某、朱某某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36张照片打印件是单某现场拍照后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所附光盘一张是根据单某现场拍照、朱某某现场摄像后本公证员刻录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工作记录》复印件; 2、36张照片打印件; 3、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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