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4日,王某安排王某新、王某干、叶某涛在河南省开封市某村村民吴某家中进行墙体拆除和铺设地板砖的作业,在进行拆除墙体作业过程中墙体坍塌,致使作业人员王某新被坍塌的墙体砸中,当场身亡。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安监部门鉴定,该事故是一起违法违规冒险作业造成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018年6月14日,王某被开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根据刑事辩护全覆盖有关要求,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通知顺河回族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王某提供辩护。顺河回族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指派河南盛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琳、葛岭代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到顺河区人民法院详细查阅了案件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王某,详细了解案情。王某自被抓捕归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如实向办案机关陈述案件发生的事实和经过。案发后,王某家属多方积极筹钱22万元,赔偿被害人王某新的家属,王某新的家属收到22万元的赔偿款后,表示对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王某从轻、减轻处罚。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案发后,王某的父亲代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2万元,弥补了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谅解。二、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告人王某在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交代,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可见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三、王某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没有犯罪前科和不良表现,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被告人王某有坦白情节,在公安机关多次对其讯问时,没有任何隐瞒行为,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四、本案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发生的原因系被害人等在给吴某恩家拆除墙体期间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才造成砸墙作业时导致墙体坍塌被害人王某新死亡。在量刑时应当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拘役六个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也当庭予以认可。 最终,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违规冒险作业造成作业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告人王某缺乏安全意识,在没有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配备安全设备的情况下,安排被害人王某新等3人冒险违法违规进行拆除墙体危险作业。在进行拆除墙体作业过错中,造成墙体坍塌致使作业人员王某新被砸后,当场身亡。经相关安监部门鉴定,该案是典型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本案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律师经过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家属了解民事赔偿情况和被害人的谅解情况,在庭审中提出四点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此案也给被告人上了一堂教育深刻的安全警示课,被告人表示出来以后一定会遵守施工中安全要求规定,保证施工的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