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化名),男,1977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2013年至2014年,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2016年1月19日,张某某到平江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对判决结果有抵触情绪,根据其犯案特点,司法所为其制定以下矫正方案: 1.加强学习教育,特别是法制和道德观念教育,使其认识所犯罪行的严重后果,并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2.督促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其社会认同感; 3.为其成立矫正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对其进行监管; 4.根据其平时性格倔强、脾气较急躁的特点,通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缓解和释放其心理压力; 5.定期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加强交流,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 (二)成立矫正小组 成立由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村支部书记、张某某妻子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由司法所长任组长,司法所长负责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派出所民警负责警示教育,村支部书记负责动态掌握,情况反馈。其妻负责家庭教育,生活状况、思想状况反馈。 (三)定期报告、分类管理、实施电子定位管理、走访核实、给予处罚等情况 2016年1至4月期间,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基本能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按司法所的要求准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学习、社区服务。但偶尔从其言语中发现其有抵触情绪,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找其谈心,其态度有所好转。 2016年5月18日至6月1日期间,张某某手机定位一直处于离线状态,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通知其整改未果,后通知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做工作,均无效果。其妻进行劝说时,他不但不改正,反而对其进行辱骂。司法所了解相关情况后,通知张某某于2016年6月1日到司法所接受训诫,张某某没有按时报到。2016年6月2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其态度恶劣,拒不接受调查。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起了语言冲突,随后甩手离去。司法所根据其表现,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报请平江县司法局给予张某某警告处罚,分级管理级别由普管级调整到严管级。2016年6月3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警告决定书送达其本人。 受到警告处分后,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仍然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都不接了,司法所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平江县司法局汇报。县司法局高度重视,2016年6月6日,平江县司法局由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和矫正股长带队,联合检察院、村委会上门对其进行调查、了解。刚开始,张某某态度还比较强硬,认为自己又不是犯了杀人放火的重大刑事案件,而且自己目前只是手机监控软件没上线、对司法所态度不太好,没什么大不了,拒绝承认错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县司法局、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当场分别对其进行训诫,并当场决定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拘留5-10天。与此同时,村支部书记和其家人也对其进行苦口婆心的劝导,通过在场人员两个多小时的训诫、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自己的错误,当场给司法所工作人员道歉,并表示今后一定认真接受矫正,服从管理教育,接受司法所的管理,每月到司法所报到2次,接受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严管级的要求,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经过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处罚以后,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思想有了很大转变,按时到司法所报告,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与社区服务,每天手机定位能保持上线,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他对待亲人、朋友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热情礼貌,为人处世有了很大转变。针对其脾气暴躁、易冲动的特点,2016年6月,平江县社区矫正中心安排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效果很好。2016年7月,司法所进行走访时,张某某的母亲非常动情地拉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说“儿子的变化很大,由原来的闷闷不乐,常发脾气,到现在的乐观开朗,积极进取。作为母亲,看到儿子的改变,非常高兴,感谢司法局、司法所的教育帮助。”9月份,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还自愿成为了环保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由于其后段表现较好,司法所在2016年10月1日将其管理级别从严管级调整为普管级。
【小结(或反思)】
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管中,首先,要依法、依规进行。要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进行适时调整。其次,在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中要以教育为主,帮助其改正自身不足,顺利回归社会。再次,在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中心、人民检察院、公安等各单位的作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第四、要重视心理咨询服务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特别对于一些性格偏执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把心理矫治放在突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