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8日,张某步行至吉林省白城市G231公路吉林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门前时,被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张某被送往白城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事故造成张某左侧上颌窦前壁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股骨大转子骨折。因负担不起医疗费用,住院2天后,张某无奈提前办理出院,回家卧床休养。因张某系孤寡老人,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直系近亲属,导致无法与保险公司协商后续赔偿事宜,也无法启动诉讼程序索要赔偿。2022年1月18日,张某邻居李某、郭某前往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张某寻求帮助。 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指派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因张某卧床养伤、行动不便,承办律师多次前往其家中了解案情、询问张某受伤情况、收集涉案相关证据材料等。同时,承办律师又前往交警部门调取案件相关材料。经调查,肇事车辆所有人李某仅投保了交强险,承保公司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公司,保险公司为张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已对本次事故做结案处理。承办律师就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与张某进行核实后,立即为张某起草起诉状、司法鉴定申请书,连同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递交法院申请立案。2022年3月8日,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并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2022年5月27日,吉林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承办律师立即与保险公司沟通,经张某本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5月30日,经白城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张某、李某、保险公司三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合计37813.20元转入张某个人银行账户。

【案件点评】

本案中,承办律师考虑到受援人无家庭成员照料、经济困难等状况,为了使受援人更快得到赔偿款以便继续治疗,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最终促成调解方案,便捷、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此案的及时解决,彰显了法律援助律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勤奋质朴为老百姓办事、千方百计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的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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