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柏某,男,现年33岁,未婚,初中文化,贵州省水城县人,因犯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械罪于2012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5月被监狱列为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柏某自幼在农村长大,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均为农民,文化程度低,家庭生活压力大,父母在柏某的成长教育中不但未尽监督、管理的作用,甚至在其成长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致柏某从小就没有得到正确的家庭教育。仅初中毕业的柏某对法律、道德、是非观没有一个正确的概念,更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导致柏某逐渐养成了以不正当手段谋生的习性,后成为涉黑违法的犯罪分子。 (2)社会经历:柏某初中毕业后没有谋生手段,父母经济能力差不能满足他的物质欲望,柏某为满足自己的私欲,纠集同为初中毕业在家的张某、李某、王某等人在当地形成了一个以打、砸、抢为生的黑恶势力团体,通过非法手段获得黑恶成果,让该黑恶团伙尝到了甜头,助长了柏某黑恶群体的嚣张气焰,柏某在违法犯罪的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2.入监改造表现 柏某刚到监狱服刑时思想极不稳定,我行我素,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和同改发生矛盾,柏某不但对民警的教育不以为然,还偷偷组织其他罪犯进行赌博,被民警发现后扣考核分;在2018年4月20日,又因打架违规,被予以集训二个月、扣考核分65分,通过民警的教育谈话了解到,柏某认为民警对他的处理过重,认为是被人打击报复。 (1)自身原因。柏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德道观念败坏,习惯了用非法途径获取物质回报的柏某认为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不能约束他的行为,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之心,在被判刑后认为刑期过重,对判决不服,多次上诉后仍然不服判决,导致柏某产生强烈的抗改心理。 (2)环境原因。柏某入狱前是当地黑恶势力团伙的主要成员,违法乱纪行为对柏某而言是常态,入狱前柏某就没有法制观念,入狱后更是经常违反监规监纪;习惯了用不正当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对金钱的获得和使用没有正确的概念,入监后对于监狱的经济管控更是难以适应;入狱前对生活琐事稍有不满意就大打拳脚,不顾及法律后果,入狱后受到监狱制度的严格管理和行为约束;入狱前入狱后的强烈反差,使柏某难以适应和接受改造事实,一直抱有强烈的对抗改造思想。 (3)性格原因。柏某性格偏执、孤僻,有暴力倾向,很少在生人面前讲话,表现敏感、多疑且害羞。对家庭和父母不理解,认为父母在自己长大后没有满足他的要求就是不关心他的表现,与父母的关系也越来越生疏,对周围的人也产生了戒备心理。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对柏某进行心理测试,得出柏某自我评价较低,经常有不明所以的担心、紧张,性格偏执,自以为是,沟通能力较差,情感冷漠,对立性强,易与人冲突,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不能正确的看待自身的问题和不足;警惕性较高,无法掩饰焦虑状态,经常注意或怀疑别人的一举一动;经常采取逃避行为,主要表现在担心、缺少安全感,偶尔会产生幻听,内容多为批评、责骂,认为别人要害他,跟踪他。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恶习较深,属于复合型涉黑罪犯 柏某犯罪具有复合型特点,其所犯罪名包括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械等6种罪型,具有顽固性、反社会性的特点,同时柏某犯罪恶习较深,长期以来的犯罪习性,致使柏某入狱后依然抗拒改造,将社会上对抗警察的方法运用到服刑改造中。 (2)狡诈多变,属于有预谋涉黑犯罪 柏某入狱前就是涉黑团伙的主要成员,犯罪行为具有狡诈性、应变性,且社会上“大哥心理”、“兄弟义气”气息明显,入狱后面柏某有意纠合其他抗改罪犯,一起对抗监规监纪,在面对民警时,使用狡诈、多变的方式来应对,致使监规监纪在具体的管控过程中不能发挥效果。 (3)认知错误,属于思想顽固涉黑罪犯 柏某心理上抵触服刑改造,认知上也存在严重错误,认为本次服刑是个“点子差”,入狱后依然心存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认为在改造过程中也可以用不正当手段去违反监规监纪,从而达到自身需求和满足。 5.矫治方案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鉴于柏某的改造表现与犯罪类型,监狱将柏某定为扫黑除恶攻坚克难的重点罪犯之一,根据他的情况制定教育矫治方案,以促使柏某能转变观念,安心投入改造。 (1)以政治改造为统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着重加强对柏某的政治改造,通过组织涉黑涉恶罪犯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发展史及最新形势政策等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集体教育大会、法律知识讲堂、“我与宪法”等活动,强化对柏某的政治改造及教育改造力度,转化柏某抗拒改造思想。 (2)进行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对柏某在服刑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异常心理(焦虑、易暴怒、容易出现幻听等),由监狱心理矫治中心定期对柏某进行心理测试,实时掌握柏某的心理状况,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监狱在半年的时间里对柏某进行了20余次总计60课时的心理疏导,柏某抗改思想得到一定程度转变。 (3)强化行为养成训练,提高遵规守纪意识。分阶段对柏某进行监规纪律、法律知识的教育和行为养成训练。 第一阶段:监规纪律教育,指派专门民警负责对其进行监规纪律教育,狠抓行为规范守则,耐心解释、示范、榜样刺激促使柏某监规纪律行为规范养成。 第二阶段:法律知识教育,通过监区周六、周日教育学习日对柏某和其他涉黑类罪犯集体普及法律知识,经过120课时的法律普及,让柏某养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和意识。 第三阶段:行为养成训练,在监规纪律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开展的同时要塑造其行为,要求柏某时刻牢记服刑人员的身份,从各方面行为约束柏某,促使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4)谈话入手,教育攻心。对柏某的教育转化,不能松懈和敷衍,而是要细致入微、持之以恒,通过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循序渐进改变柏某的抵抗心理,使柏某认识并接受改造的本质,切忌急于求成反而让柏某更加抵抗。直管民警每半月一次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谈话,通过反复持续教育攻心扭转柏某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消除抗改思想。 (5)培养兴趣爱好,营造良好改造氛围。通过对柏某摸排了解,发现柏某自小喜欢打篮球、唱歌等活动,在收工后组织柏某与其他罪犯进行篮球比赛,还鼓励柏某参加监区音乐兴趣小组,以兴趣带动积极改造,从而达到改造目的。 6.预期矫治目标 (1)能认罪服法教育,改正恶习,使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积极主动的去改正。 (2)消除扭曲心理,增强服刑信心,帮助柏某消除偏执的性格,改变孤僻的心理。 (3)促进柏某正常交流沟通,化解对立面,能正确认识到民警和他人的关心与帮助。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对柏某一年的针对性攻心教育,柏某现在思想较为稳定,能认真完成自己的改造任务,学习的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并向民警表示以后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家庭和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涉黑恶罪犯固然较难改造,但是他们的理解能力和思维也较为活跃,民警教育改造中要根据他们的特性,结合他们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在教育转化中,要注意察言观色,注重攻心为主,从一举一动中寻找突破口,真诚的和他们进行沟通,真心关心和帮助他们在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困惑,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不断帮助改掉坏毛病和坏习惯,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才能达到以心换心、从心转化、从心开始的矫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