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女,1977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宁夏吴忠市人。2016年6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出生农民家庭,父母均为文盲,孩子较多,家教缺失,长期居住农村,环境闭塞,无业,生活视野狭窄,遇事冲动、急躁。 (2)社会经历。杨某中学毕业后便回家帮助父母务农,20岁出嫁,21岁生子。丈夫长期外出打工不在家中,杨某在家与公婆共同带孩子,婆媳矛盾较深且长期存在。一次与丈夫争吵情绪激动失控,将丈夫杀死。 2.改造表现 杨某于2016年6月29日入监服刑改造初期,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表示对孩子、父母及公婆愧疚。但入监一年多后,杨某出现反常情绪表示不认罪,丈夫并非自己杀死,案件另有隐情,要提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杨某的不认罪申诉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杨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导致杨某认为只要自己提出上诉,法院会对自己的案件进行重新判决,产生缩短刑期的想法。 (2)家庭原因。杨某父母均年迈、体弱; 公婆因为儿子被儿媳杀害,记恨于心,不让杨某和娘家人面见自己孩子,杨某想念孩子,但又无能为力。因此杨某希望通过申诉能够缩短刑期,早点出狱回家。 (3)自身原因。杨某性格偏执,敏感多疑且同情心较低,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差。入监两年多,未参加生产劳动,担心自身计分考核,影响减刑,回家无望。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后对杨某进行个性分测验(COPY-PI)分析,结果显示外倾分低:内向特征,介于孤僻和合群之间,对人既不会非常冷漠,也不会格外热情,对与人打交道没有明显的喜爱或厌恶;同情较低分;同情心较弱强:心肠硬,敏感,易冲动,很少体察到别人的情绪感受;波动较高分: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悲喜情绪骤变比较明显;冲动较高分:比较感情用事,冲动鲁莽;戒备较高分:戒备心较强,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疑神疑鬼。对周围世界持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一般不太信任他人;自卑较高分:有较强的自卑感。自信心不足: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没有足够的信心。做事比较容易动摇或半途而费。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杨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自己是冲动杀人,且自己丈夫先给自己施暴在先,法院应该考虑自己长期的婚姻生活及犯罪原因从轻处罚。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因人而异定制专项教育方案,安排特殊互监,深入了解服刑人员心理及情绪动态,加强个别教育。 (2)性格因素。由于杨某家庭生活环境影响,缺乏系统正规系统的教育导致杨某思想偏激,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而且情绪反复性较大。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杨某的情绪和思想的反复性较为明显,内心矛盾性较强。 (3)心理因素。杨某性格属于倔犟又矛盾的类型,对人和事初期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而后在他人提醒时能够自我反思,但缺乏长久性。对人和事缺乏自我正确认知和定性,容易受他人挑拨且矛盾性较大。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他人及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的行为,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 “一人一策”矫治方案,让杨某尽快放下包袱,放弃申诉念头,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杨某自入监就安排在法学专业警察的组内,根据杨某实际情况制定文化学习方案,安排文化程度较高的服刑人员进行互监包夹。先对案情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让杨某了解自身所犯法律法规,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增强杨某认罪悔罪意识。每天组织杨某收看文韵电台普法栏目,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同时还要给杨某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来监对其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促使杨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在监区安排改造思想积极的罪犯进行互监包夹,利用互监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引导其与其他服刑人员正常沟通,在生检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使其能够逐步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敏感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监狱内安排杨某参加狱内社会帮教活动,让其感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关爱,以及对服刑人员的不放弃和不抛弃,潜移默化中培养其感恩政府、感恩爱心人士、感恩亲人的观念,在改造中悔悟,在悔悟中感恩,在感恩中改造,树立改造目标,坚定改造信心。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役,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杨某入监两年来由于情绪和思想反复性较大,一直在监舍楼参加法律知识、监规继续及传统文化学习,并未参加劳动改造。杨某自2018年10月26日改判以来,看到了改造的希望,担心不参加生产劳动改造会影响自身计分考核,继而影响减刑,多次申请参加劳动改造。监区在考虑杨某刑期较长,改造思想及情绪稳定性的情况下同意杨某计入生产车间参加劳动改造。在监区内挑选思想积极、细心、耐心的服刑人员给杨某做互监,采用生活生产互监一体化24小时严格包夹措施。包线警察频繁巡线进行对杨某进行管控包夹,责任警察定期对杨某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杨某思想动态。自参加生产劳动改造以来,杨某思想稳定、情绪平稳,改造积极性成上升趋势。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监区心理矫治警察定期对杨某进行心理矫治和辅导。在矫治过程中,对杨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杨某在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杨某对在参加每次教育改造活动及在生产劳动改造中所遇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杨某的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服从警察管理和教育。遵守监狱的各项监规纪律,努力增强杨某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增强杨某合理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生活上多关心杨某的身体状况及心理压力,使其感受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增强法律意识,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以法促改造,以法律依据促使其认罪服法,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功夫不负有心人,没有感恩、悔过、甚至对他人漠不关心的杨某,逐渐在思想上能够主动去关注他人,对生病的服刑人员主动关心,对互监不排斥,学会了感恩和关心他人,不再胡搅蛮缠,能够听互监提出的错误所在并加以改正。杨某从认罪反复、情绪激动、敏感多疑,转变成能够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并且在楼层参加文化教育时积极主动的学习法律知识和监规纪律、在车间参加生产劳动改造时能够积极主动遵守生产现场纪律,向其他服刑人员学习生产技术。杨某目前思想稳定,改造思想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