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致伤方式鉴定及死亡时间推断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男,52岁。2016年10月2日,尸体被发现在某县一公路边不明原因死亡,面部有挫裂伤,怀疑为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尸表检查:中年男性尸体,尸长160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尸斑浅淡,呈淡紫红色,分布于背、腰部低下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尸僵已缓解。 头颈部:花白短发,发长约2.8cm。头皮无肿胀,颅骨未触及骨擦感。右额部至右耳屏前可见7.0cm×3.0cm斜形条状皮肤擦伤(外上向内下),右耳屏前可见纵形2.5cm挫裂创。右眉弓上可见横形3.0cm已缝合皮肤创口,周围可见6.0cm×2.0cm皮肤擦伤。左眉弓处可见横形8.0cm已缝合皮肤创口,周围可见4.3cm×2.1cm皮肤擦伤。左眼上、下睑分别可见4.0cm×1.5cm和5.2cm×0.9cm片状皮肤红肿区。双侧眼睑闭合,左眼球结膜出血,左眼睑结膜及右眼球、睑结膜苍白,角膜重度混浊,双侧瞳孔不可透视。左额部至左侧面颊部可见14cm×4.0cm片状皮肤擦伤,左耳廓外缘擦伤。双侧外耳道无异物。鼻尖至鼻梁处可见3.5cm×2.8cm片状皮肤擦伤,鼻骨触及骨擦感,鼻腔无异物。右颧部可见6.5cm×5.5cm片状皮肤擦伤。上唇“人中穴”处可见2.3cm横形贯通挫裂创,下唇口腔面黏膜可见0.3cm×0.1cm纵形裂伤。口唇轻度发绀,舌尖位于齿列内,口腔内无异物,上颌左侧第1、2齿和右侧第1、2齿陈旧性缺失,上颌右侧第5齿为残根,其余牙齿完好,牙龈轻度发绀,颊黏膜苍白。颈部气管居中,淋巴结未触及肿大。 躯干及四肢:左侧胸壁胸骨旁线外侧第5、6肋间可见1.5cm×0.3cm斜形皮肤擦伤(内下向外上)。右季肋区腋前线第5、6和第6、7肋间分别可见1.2cm×1.0cm和2.5cm×1.7cm片状皮肤擦伤。右肩锁关节脱位,活动异常。右上臂前外侧可见0.8cm×0.3cm和0.5cm×0.2cm点状皮肤擦伤。左腕部桡侧腕上1.5cm处可见1.3cm×0.7cm片状皮肤擦伤。右下腹髂前上棘内侧分别可见1.0cm×0.6cm和0.9cm×0.5cm点状皮肤擦伤。左膝部髌骨前可见1.6cm×1.3cm片状皮肤擦伤,左小腿下段前侧可见5.3cm斜形已缝合皮肤创口,局部触及左侧胫腓骨双骨折、移位明显,左足内翻。十指甲床轻度发绀,足趾甲床苍白。阴囊干燥,会阴部、肛周清洁。 尸体解剖:右颞部头皮下可见6.2cm×2.2cm片状出血,右侧颞肌可见6.0cm×2.0cm片状出血,左侧眉弓下头皮下可见6.0cm×2.0cm片状出血,左侧眶上壁骨折。其余头皮和右侧颞肌无出血,颅盖骨无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无出血,脑血管分布正常,全脑重1255g,大脑、小脑和脑干表面、切面未见损伤或出血。颅底无骨折。 颈部解剖:颈部皮肤、皮下组织、颈前肌群无损伤或出血。颈部血管分布正常;甲状软骨、舌骨未见骨折;甲状腺、扁桃腺不肿大,咽喉黏膜不水肿,黏膜呈灰红色。 胸腔解剖:直线法切开胸腹壁,右侧胸锁关节处可见片状出血,右侧胸壁第4、5肋间可见片状出血,其余胸壁和肋间无出血,胸骨和肋骨无骨折,左、右侧胸腔无积液,双肺胸膜无增厚,肺叶间无出血。气管、支气管腔内可见少量红色冰渣,黏膜呈灰红色。左、右肺重分别为450g和710g,双肺表面呈灰褐色,切面呈淡红色,双肺下叶切面淤血。心包腔内可见约150ml出血及凝血块,主动脉根部(瓣膜上)可见横形2.8cm破裂口,内外贯通,腹主动脉内膜可见粥样斑块隆起。右心室和肺动脉腔内无血栓样异物,心脏重315g,心肌和心内结构形态正常,各瓣膜周径:三尖瓣:11.0cm;肺动脉瓣:7.0cm;二尖瓣:9.0cm;主动脉瓣:6.5cm。左心室壁厚1.6cm,右心室壁厚0.3cm,室间隔厚1.4cm。左、右冠状动脉开口大小正常,冠状动脉左前降支和右侧主干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达Ⅰ级,左旋支畅通。 腹、盆腔解剖:腹壁脂肪厚度1.0cm,腹腔无积液,大网膜、肠系膜位置、形态正常,肠系膜淋巴结不肿大。膈肌高度:左、右侧均平第5肋。肝脏下缘:右锁骨中线处距肋缘下1.0cm,剑突下7.0cm。肝脏重1385g,肝右叶表面可见3处条状破裂口,大小分别为11.5cm×0.2cm、3.0cm×0.1cm和2.5cm×0.1cm,肝脏表面和切面质地均匀,呈褐色,胆道及胆囊无结石。脾重110g,被膜完整,切面自溶。左、右肾重均为115g,双肾被膜易剥离,切面皮-髓质界限清晰,皮质厚度约0.6cm。部分胰腺重75g,被膜无出血,切面分叶不清楚。食管腔内可见少量红色冰渣,黏膜呈灰白色,胃内容物为约500ml糊状食糜,胃黏膜无出血,肠管形态正常,阑尾位于盲肠后位,形态正常。膀胱半充盈,颈椎椎前筋膜片状出血,腹后壁腰椎表面可见少量出血,颈椎、胸椎和腰椎无骨折,骨盆无骨折。 组织病理学检验:心肌水肿、自溶,灶性心肌坏死纤维化,间质血管贫血。肺血管贫血,肺泡水肿,部分肺泡壁断裂,肺泡融合,肺大泡形成,间质可见少量炭末沉积,支气管上皮脱落,组织自溶。肝细胞水肿、自溶,肝窦扩张、贫血,局部破裂、出血,门管区小动脉壁增厚。脾组织自溶,脾窦贫血,中央小动脉壁增厚。肾小管、肾小球自溶,部分肾小球纤维化,淋巴细胞灶性浸润,间质血管贫血。胰组织自溶。脑膜及脑血管贫血,脑组织结构正常,大脑、小脑、脑干神经细胞和神经纤维水肿、自溶。主动脉:组织结构正常,局部破裂,外膜出血。 法医病理学诊断: = 1 * GB3 ① 主动脉根部破裂出血,心包腔积血(150ml);② 脑膜及脑血管贫血,脑组织结构正常;③ 肺水肿,肺气肿;④ 肝右叶破裂口,心、肺、肝窦、脾窦、肾间质血管贫血;⑤ 肝、脾小动脉壁增厚,部分肾小球纤维化,淋巴细胞灶性浸润;⑥ 心、肺、肝、脾、肾、胰、脑组织自溶;⑦ 左侧眶上壁骨折,胸壁片状出血,颈椎、腰椎表面少量出血;⑧ 头面部、躯干和四肢多发擦伤和挫裂伤,右肩关节脱位,左侧胫腓骨下段双骨折、移位。 毒物分析:从死者腔静脉血液、肝组织、胃组织中均未检出乙醇、毒鼠强、氟乙酰胺、磷化锌、甲拌磷、对硫磷、乐果敌敌畏、巴比妥类药物和地西泮成分。 现场情况:死者张某尸体被发现于某县一公路边,呈俯卧位,面部可见挫裂伤、出血。现场有车辆塑料件碎片。 可疑肇事车辆受损情况: = 1 * GB3 ① 可疑肇事车辆为小型面包车,前挡风玻璃右侧可见直径约50cm碎裂(钢化玻璃),中央凹陷,距地面高度约145cm;② 右侧保险杠防护板及右侧大灯罩塑料件破裂,并有碎片脱落。

【分析说明】

1.根据尸检所见,死者张某体表有头面部、躯干和四肢多发擦伤和挫裂伤,右肩关节脱位,左侧胫腓骨下段双骨折、移位,解剖检验见其左侧眶上壁骨折,胸壁片状出血,主动脉根部破裂,颈椎、腰椎表面少量出血等改变,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根据损伤形态和分布,结合现场情况,分析认为:死者张某所受损伤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特征,碰撞、摔跌等可以形成。 2.根据送检材料,2016年10月2日,死者张某尸体被发现在某县一公路边不明原因死亡,面部有挫裂伤。经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和病理组织学检查,发现死者张某有主动脉根部破裂出血,急性心包积血(150ml),脑膜及脑血管贫血,脑组织结构正常,肺水肿,肺气肿,肝右叶挫裂伤,心、肺、肝窦、脾窦、肾间质血管贫血,肝、脾小动脉壁增厚,部分肾小球纤维化,淋巴细胞灶性浸润,左侧眶上壁骨折,胸壁片状出血,颈椎、腰椎表面少量出血,头面部、躯干和四肢多发擦伤和挫裂伤,右肩关节脱位,左侧胫腓骨下段双骨折、移位等改变。其冠状动脉左前降支和右侧主干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达Ⅰ级,肺气肿,肝、脾小动脉壁增厚,部分肾小球纤维化等为既有增龄性改变,程度较轻不足以导致个体死亡;尸检未检见死者有严重颅脑损伤,也未检见死者有缢、扼、勒颈部等机械性窒息致死征象;尸体征象也未提示有中毒致死的特征性改变。结合毒物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死者张某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如:碰撞、摔跌)致主动脉破裂出血、急性心脏压塞,引起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 3.根据尸体解剖检验所见死者张某胃内容物为约500ml糊状食糜,膀胱半充盈,肝右叶破裂口,腹腔内无积血等,以及主动脉破裂出血、急性心脏压塞的临床过程,推断死者死亡时间约为最后一餐进食后2~3小时。

【鉴定意见】

1.死者张某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如:碰撞、摔跌)致主动脉破裂出血、急性心脏压塞,引起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被鉴定人死者张某死亡时间约为最后一餐进食后2~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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