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29日08时30分许,在XX大道市XXX号灯杆路段,王某驾驶闽DXXXXX两轮普通摩托车与柯某驾驶的闽DXXX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及王某当场死亡的损害后果。于2016年11月29日16时25分对尸体进行检验,并同时抽取心胞血以备送检。
【鉴定过程】
一、检测方法 运用GA/T 1073-2013《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方法进行分析测定。 二、仪器设备 Ramiin GC2060 气相色谱仪,DK-3001A型顶空进样器 三、检测过程 (一)检材装于紫色具塞试管中,呈暗红色,未见凝血块,试管无渗漏。 (二)用精密移液器移取检材0.10 mL及40μg/mL叔丁醇内标工作液0.50 mL,加入样品瓶内,盖上硅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混匀。制备上述样品两份,放于顶空进样器中预热。 (三)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条件:载气为氮气,样品瓶加热温度65℃,加热平衡20min,柱温100℃,进样口温度210℃,检测器温度230℃。 (四)进样两次,测定结果取平均值。 (五)正丙醇检验 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条件:载气为氮气,样品瓶加热温度70℃,加热平衡20min,柱温100℃,进样口温度210℃,检测器温度230℃。 (六)正丙醇的定性和定量检验方法和乙醇相同(重复以上步骤(2)和步骤(4))。 四、检测结果 表1.乙醇含量检测结果表 项目 乙醇含量(mg/100mL) 第一次进样 20.878 第二次进样 21.045 表2.正丙醇含量检测结果表 项目 正丙醇含量(mg/100mL) 第一次进样 1.892 第二次进样 1.910
【分析说明】
对检材采用顶空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采用内标法进行定量。对检材中待测组分在气相色谱仪上的响应值和标准溶液响应值进行线性对应关系分析,求得待测组分的含量。 根据GA/T 1073-2013《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标准,两次进样结果相对相差不超过10%(有凝血块的血样不得超过15%),定量数据可靠,结果按两次进样结果的平均值计算。经计算乙醇含量为20.96mg/100mL,正丙醇含量为1.90 mg/100mL。 腐败血样生成乙醇的同时,平行产生正丙醇。乙醇含量低于正丙醇含量的20倍以内,认为其乙醇含量全部系血液腐败产生。 尸表检验:左颧部至右颧弓部、额部至下颌19.0cm×16.0cm范围内散在片状挫擦伤,双侧颞骨、额骨塌陷性粉碎性骨折,面颅骨多发骨折,左内眦部1.0cm×0.5cm及1.0cm×0.3cm两处挫裂创,左眼球内陷,右内眦部2.0cm×0.2cm撕裂创;左项部经颈前至右锁骨部21.0cm×6.0cm擦伤,左颈部2.0cm×1.0cm撕裂创,颈前2.5cm×1.5cm撕裂创。 胸廓塌陷畸形,双侧胸部扪及多发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右锁骨骨折,左下胸前侧、外侧至左髂部33.0cm×27.0cm范围内散在片状擦伤,左下腹至左髂部及左腹股沟部12.0cm×10.0cm范围内多条平行伸展创,会阴部至左大腿上段内侧23.0cm×19.0cm撕裂创,骨盆外观畸形,扪及骨擦感,右肩胛部3.0cm×1.0cm挫伤。 左肘背至掌背40.0cm×7.5cm散在片状擦伤,左食指末节离断,左臀外侧至左大腿中上段外侧25.0cm×16.0cm范围内散在片状擦伤及挫伤;右肘背至掌背34.0cm×3.5cm范围内散在片状擦伤,右臀部外侧至足背89.0cm×13.0cm范围内散在片状擦伤,右大腿中上段前内侧18.0cm×13.0擦伤,右大腿中断背侧14.0cm×7.0cm范围内散在擦伤。
【鉴定意见】
送检的王某血样(试管编号D07916815)中乙醇全部系血液腐败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