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高某某与谢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颍上县某镇谢某某在自家院内建厢房两间,后墙以两家公院墙为墙,同年5月高某某务工回来发现邻居谢某某家建的厢房后墙使用两家公院墙,高某某认为谢某某家建厢房没有与其商讨,并且原公院墙建在沉降缝以西属在高某某家宅基地范围内,对谢某某家新建厢房后墙使用两家公院墙坚决反对,两家为此事发生争执,纠纷发生后,经村、队干部以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员到实地查看,并把此情况汇报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村镇规划建设办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查看,查看后认定谢某某所建厢房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也未与邻居商讨,且后墙盖在两家公共院墙上,属违建,应当拆除。考虑到双方是邻居,镇村镇规划建设办、调解委员会、村委会联合多次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无果。高某某的妻子卢某某认为谢某某没有诚意进行调解,便用铁锤将公院墙上方的墙砸破。谢某某到县信访局上访,镇政府对谢某某作出处理意见,要求其违建依法拆除,砸墙案件公安机关已经受案,后谢某某为砸墙一事多次到县公安局上访。同年12月10日高某某也到县信访局反映谢某某建房信访事项。颍上县信访局将该案件转到某镇,经领导批示,镇信访办将该案件移交到某镇调委会。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卢某某砸墙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谢某某所受损失应如何赔偿?谢某某家新建厢房部分是否要拆除?

【调解过程】

接到镇信访办的转派单后镇调委会立即指派两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程序、双方权利义务等情况后,高某某、谢某某均表示同意调解。在办理了调解申请手续后,调解员及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核实纠纷的基本情况,详细了解了两家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初步分析认为,高、谢两家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一是双方当事人矛盾因邻里纠纷而起,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对于过程的陈述基本一致;二是双方当事人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之前两家关系尚可,有一定调解基础;三是谢某某房屋被砸部分损坏情况不严重,造成的损失较小。调解员根据情况拟定了调解方案,着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没有就事论事,而是先讲桐城历史上同是为一堵墙而引发的“六尺巷”故事。“六尺巷”的故事所包含的精神就是互让互谅、包容和谐,“争一争,生纠纷,你争我争,伤情上身;让一让,六尺巷,你让我让,心明眼亮”,先人已经作出榜样,不为此大动干戈,身为后人更要像先人们学习。并告知双方如果走诉讼程序,打官司耗时耗力,更伤邻里情,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两家还怎么相处?经过调解员这样一番入情入理的劝导,双方都表示可以作一些让步。看到双方态度有所转变,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逐一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在面对谢某某时,调解员劝导他,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和为贵,尽管其要求赔偿是合情合理的,但也应在适度的范围内,同时指出其要求过高的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劝解谢某某理性维权。在对高某某的劝导过程中,调解员明确告知了《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十九条关于赔偿标准的规定,表示其妻子卢某某的砸墙行为已构成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帮助其分析调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而且谢某某也愿意坐下来调解,说明谢某某内心还是想维护两家的和睦相处的关系。同时向高某某承诺,在具体赔偿金额上,调解员保证一定公平公正、合情合理。高某某当即表示可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要求在两家公院墙上厢房以上的花砖拆除,已建的厢房内靠公院墙用单砖从新砌墙并要保持现有厢房现状。鉴于此诉求,调解员及时反馈给谢某某,调解员劝解谢某某,对方已然愿意赔偿,私自建房确有过错,建议其也作出让步,谢某某表示同意调解员观点。 双方均有所缓和和让步后,调解员对损失作出了测算,并开展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对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两家原规划院墙是两家公院墙,谢某某自建厢房未经镇规划办规划也没有与邻居商讨,擅自改变了公院墙的使用性质,谢某某自建厢房是造成此矛盾的主要原因。 2.考虑谢某某厢房已经建好,为了减少损失,高某某不再要求谢某某拆除厢房,谢某某建在两家公院墙上厢房以上的花砖拆除,在两家沉降缝以东,已建的厢房内靠公院墙用单砖从新砌墙并要保持现有厢房现状,不准加高或者改建。 3.两家地基分界以两家主房沉降缝中心为分界线。 4.谢某某后墙滴水可以往南、往东滴水,不允许滴到高某某院内。 5.卢某某擅自砸谢某某在院墙以上的厢房后墙,造成的损失,高某某自愿支付980元给谢某某作为维修费用,被砸毁的墙由谢某某自行维修。 6.本协议签字后生效,今后双方因此事再无纠缠,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案经调解员后期回访,调解协议得到很好履行,现高某某、谢某某两家相处和睦。

【案例点评】

该纠纷从事发到案结,历时近半年,镇、村调解员多次深入到当事人家中,通过缜密的工作,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让双方都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了解自己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责任。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相关法律规定,寓法律宣传教育于调解纠纷过程中,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调解员还充分挖掘地域文化中的传统文化精髓,结合调解工作实践,将“谦和礼让”的理念贯穿到调解的过程中,巧妙运用古代典故所蕴含的谦和礼让精神,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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