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社区服刑人员稂某 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稂某,男,1989年7月25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2016年11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青原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2年。2016年12月5日,稂某到青原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2017年3月,稂某未按规定每半个月到司法所进行指纹报到1次,青原区司法局于2017年4月6日决定予以其警告1次。稂某在2017年5月17日指纹签到后再次违反规定,没有遵守每半个月报到1次的规定,于2017年6月12日才到司法所指纹签到。稂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情况 针对稂某不断发生的违规行为,消除产生的不良影响,也为严肃刑罚执行,2017年6月15日,司法所集体评议,制作审批表。经青原区司法局批准,提请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稂某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情况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收到青原区司法局的建议书后,由辖区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制作调查笔录。2017年6月20日,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二百元,并将结果书面通知青原区司法局。派出所民警当日将稂某送至吉安市拘留所执行拘留;稂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完毕后十五日内缴纳了罚款。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效果 社区服刑人员稂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之后表现良好,能按时报到签到。 (五)提请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青原区司法局作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后,已将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送至青原人民检察院,得到认可。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通过这个案例,既有力惩处了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同时,将该案例情况在有关社区服刑人员会议上进行通报,对不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了威慑。

【小结】

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需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进行警告无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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