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岐黄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骨折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自述:2017年XX月XX日傍晚,我骑电摩途经XX路XX路段时,与一辆渣土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入XX中医院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中医院出院记录摘抄:入院时间:2017-11-11,出院时间:2017-12-06,住院天数:25天。入院情况:神志清楚,GCS评分为15分,双侧瞳孔等大为3mm,对光反射灵敏,张口伸舌正常,未扪及头皮血肿,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活动性出血,颈软,右侧下肢因疼痛活动受限,其余肢体活动良好,肌力肌张力正常,四肢见多处皮肤挫伤,巴宾斯基征阴性。住院经过:治疗上予以控制血压、护脑、抗炎、改善呼吸、促排痰对症支持。出院诊断:1.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左侧第2、3、4、6、7肋骨骨折,3.双侧胸腔积液,4.左下肺不张,5.左侧胸壁积气,6.右股骨粗隆间骨折,7.多处软组织损伤。 XX中医院门急诊病历记载: 1.就诊时间:2017年11月11日18时42分。现病史:自诉半小时前因车祸致全身多处疼痛,活动明显受限,头晕头痛,无明显恶心呕吐。体查:神清,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3mm,对光反射灵敏,右额部轻挫伤,左胸部压痛明显,胸廓挤压(+),左腹轻压痛,无明显反跳痛,右髋部轻压痛,下肢活动受限,左肩部压痛,活动受限。初步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左6.7肋骨折,右股骨上段骨折。 2.2018年1月10日。左肩部疼痛、活动受限2月。PE:左肩部肿胀,局部压痛,左肩关节活动受限。诊断:左肩锁关节陈旧性半脱位。 辅助检查: 71249号(2017-11-13)CT诊断报告:右侧颞叶脑沟内密度增高,中线结构居中,右侧基底节见点状低密影,脑室系统未见明显异常。右侧胸腔及纵膈内见低密影,其内未见明显肺纹理,左下肺膨胀不全,其内可见肺纹理,双侧胸腔内见少量积液,左侧第2、3、4、6、7肋骨骨折,骨折片错位,左侧胸壁内见积气,右侧股骨粗隆间骨皮质欠连续,未见明显错位,右侧髋关节间隙属正常。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第2、3、4、6、7肋骨骨折,左侧液气胸伴纵膈积气,左下肺膨胀不全,右侧胸腔少量积液,左侧胸壁积气,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请结合临床。 359336号(2018-1-5)DR报告:左肩锁关节间隙增宽,锁骨外侧端上抬;右髋关节诸骨未见明显骨折及脱位。印象:左肩锁关节半脱位;右髋未见异常。 371240号(2018-3-3)DR报告:左锁骨外侧端上抬,肩锁关节间隙增宽,左胸多根肋骨骨质中断,有错位及骨痂生长;右侧髋关节各骨未见明显骨质破坏,关节间隙正常,沈通氏线连续。印象:左肩锁关节脱位,左胸多根肋骨陈旧性骨折,右侧髋关节片未见异常。 79910号(2018-3-3)CT诊断报告:结合三维示左胸第1-8肋骨及左锁骨远端、左肩胛骨肩胛岗上缘见陈旧性骨折征,周围及髓腔内见骨痂形成,其中第1.3.4.6.7肋骨畸形愈合,右胸第8、9、10肋骨形态欠规则,周围无骨痂形成,肺窗示双肺纹理增多增粗,双肺透亮度增强,左上肺胸膜下见多个无肺纹理空泡区,双肺未见异常实变影,双肺门不大,纵膈窗示纵膈无偏移,心影及大血管形态正常,纵膈内未见肿块及肿大淋巴结,无胸腔积液,双侧胸膜肥厚。诊断:左胸第1-8肋骨及左锁骨远端、左肩胛骨陈旧性骨折;右胸第8、9、10肋骨陈旧性骨折(无骨痂);慢支肺气肿、左上肺多发肺大泡形成;双侧胸膜肥厚。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及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和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拄拐跛行入室,神清合作,语利,回答正确,能回忆受伤全过程。头颅五官形态大小正常,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双侧额纹、鼻唇沟对称,口角无歪斜,伸舌居中,左肩峰处较健侧稍隆起,压痛,左肩关节活动受限,被动活动查:前屈120°(健侧170°)、后伸30°(健侧50°)、外展110°(健侧180°)、内收20°(健侧40°)、外旋30°(健侧60°)、内旋70°(健侧70°),双侧胸廓对称,无明显畸形,左胸外侧部压痛(+),胸廓挤压征(+),右下肢稍萎缩,右髋外侧部压痛(±),右髋关节活动受限,被动活动查:前屈100°(健侧140°)、后伸0°(健侧15°)、外展35°(健侧50°)、内收20°(健侧30°)、外旋30°(健侧45°)、内旋35°(健侧50°),左足血运及神经功能可。余(-)。 3. 阅片检查 阅71249号(2017-11-13)CT片示:左肩锁关节脱位,余同报告。 阅359336号(2018-1-5)、371240号(2018-3-3)DR片及79910号(2018-3-3)CT片示:同报告。

【分析说明】

1.根据提供的病历资料,结合目前法医临床检验及阅片所见分析:此次车祸导致被鉴定人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部损伤(左侧多肋骨折、左侧液气胸伴纵膈积气、右侧胸腔积液、左下肺不张、左侧胸壁积气)、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可以认定;由于被鉴定人伤后即出现左肩部压痛、活动受限等临床症状及体征,并且法医阅住院期间(2017年11月13日)胸部三维成像示左肩锁关节脱位存在,2018年3月3日复查胸部三维成像示左锁骨远端及左肩胛骨陈旧性骨折,故此次车祸导致被鉴定人左肩锁关节脱位、左锁骨远端及左肩胛骨陈旧性骨折也可认定。 2.被鉴定人左侧多肋骨折,目前经胸部CT三维成像复查,并结合伤时片比较后分析:其左胸第1-8肋骨,第1.3.4.6.7肋骨畸形愈合可以认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9.3.11)之规定,其伤残程度评定为玖级伤残。 3.被鉴定人左肩锁关节脱位、左锁骨远端及左肩胛骨骨折,经保守治疗及后期康复后,目前被鉴定人遗有左肩关节功能丧失达34.72%,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11)之规定,其伤残程度评定为拾级伤残。 4.被鉴定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经保守治疗及后期康复后,目前被鉴定人遗有右髋关节功能丧失达42.54%,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11)之规定,其伤残程度评定为拾级伤残。 5.被鉴定人余下损伤,结合目前法医临床检查及CT复查情况,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之规定,尚未能构成伤残等级。 6.被鉴定人之损伤,根据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10.2.9.a)之规定,并结合被鉴定人实际情况,其误工期评定为15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6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李某之损伤,其伤残程度分别评定为玖级(1个)、拾级(2个)伤残。 2.误工期150日,需1人护理90日,营养期60日,医疗费按实际治疗开支酌定(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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