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请求支付抚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受援人陈某某、陈小某系李某与陈某的婚生子女,均未成年,李某系两受援人的母亲也即他们的法定监护人。2018年10月28日,李某与陈某在合肥市某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婚生儿子陈某某,女儿陈小某由李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俩孩子抚养费5000元(包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且于每月的25日前将下个月的抚养费交到李某手中,直至付到俩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离婚协议签订后,陈某在支付过两孩子一个月的抚养费后便不再支付任何抚养费。 李某长期在家抚养孩子,根本无法出去工作,离婚后无任何经济收入和经济来源。现两孩子都已经上学,各项花费开支日趋增加,李某除了向亲戚朋友借款实在无力承担,家庭经济越显捉襟见肘,2019年2月,李某来到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通过李某的陈述,当天值班的鲁律师告知其要求支付抚养费属于法律援助范畴,并立即帮助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当日即指派了鲁红军律师担任陈某某、陈小某请求支付抚养费案件的代理律师。鲁律师接收指派后,详细制作谈话笔录,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了解到被告陈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在合肥有车、有房、有工作,且收入较高。随后鲁律师撰写诉状、准备证据材料向法院立案。由于李某生活已经陷入困境,鲁律师努力跟承办法院协调沟通希望能尽快进行诉前调解,但经过两次的诉前调解,被告陈某均称自己已经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调解未果。无奈之下,鲁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亲自前往陈某公司要求提供陈某实际工资情况,但遭到陈某的百帮阻扰,鲁律师不曾松懈,毅然决然的与公司高层多次沟通,最终拿到了陈某实际工资收入汇总表。陈某月平均收入为2万多元。 鲁律师随即将该组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鲁律师及受援人法定监护人李某按时参加了庭审,鲁律师就案件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是被告应自2018年11月25日起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给两原告。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婚生儿子陈某某,女儿陈小某由母亲李某抚养,被告陈某每月自愿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5000元,被告陈某应于每月的25日前将下个月的抚养费交到母亲李某手中,直至付至孩子18周岁为止。但被告违背其承诺,一直拖欠抚养费。抚养费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生活、学习。被告陈某作为孩子的父亲,抚养是其法定义务,其拖欠子女抚养费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不允许的,因此,被告应将之前直至到判决之日拖欠的30000元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二是被告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每月支付两原告抚养费5000元,直至两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被告作为两原告的父亲,在合肥有车、有房、有工作,且根据被告陈某所在公司出具的薪资汇总表可以看出其实际收入很高,却不愿意支付子女抚养费,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上述比例。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本案中,被告陈某有固定收入,且月平均收入为2万多,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合情、合理、合法。同时,基于被告已经有违约的事实在先,两原告希望被告陈某能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两原告也实在不想再因为抚养费纠纷与被告对簿公堂。 三是法院的判决应体现对道德的指引。被告身为人父,拿着高收入却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且不能主动去关心和看望孩子,完全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被告该行为不单单应受到法律的谴责,更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指引社会道德是法律的重要社会功能之一,法院的判决应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对此种违背道德的行径法院应在判决中体现出对该行为的否定与惩戒。 四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希望法院支持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法院认可了鲁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判决书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拖欠的抚养费3万元(抚养费暂计算至2019年5月,之后的抚养费由被告按照离婚协议顺延计算至李某某、李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也如期支付了抚养费。

【案件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受援人母亲李某与陈某离婚后,陈某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被抚养人陈某某、陈小某的抚养费,属于一般的民事抚养费纠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被抚养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向抚养人主张要求支付抚养费。本案援助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和法律规定后,积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希望维护子女父母之间的和谐关系,争取了两次诉前调解,但因为被告执意拒接支付抚养费,不得不开庭走上诉讼程序。最终,援助律师尽心尽责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受援人母亲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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