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香港居民林某某为继承女儿李某珠在香港的遗产,委托侄女李某琳于2019年10月8日前往泉州市海峡公证处代为办理结婚证、用于继承遗产的亲属关系公证。 经承办公证员询问后得知,林某某与李某基于1969年11月9日在福建省南安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李某珠。根据香港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李某珠未婚无子女,父亲李某基已于2012年1月31日在香港死亡。了解清楚林某某办理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的真实意愿、用途,我处于同日受理了林某某的申请。公证员在审查了当事人林某某提交的身份证明、结婚证、香港未婚无子女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后,为林某某出具了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并按照林某某的要求将结婚证和亲属关系公证书各报送一份到外交部办理认证手续。两周后,当事人取得了已认证公证书。 泉州市海峡公证处推出的代办认证事务延伸服务,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充分体现了公证的便民服务理念,解决了当事人对公证、认证的困惑,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林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香港。 公证事项:结婚证 兹证明南安县某某人民公社某某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于XX年XX月XX日颁发的字第XX号《结婚证》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林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香港。 关系人:李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XX年XX月XX日在香港死亡,生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生前住香港。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李某某的直系亲属共有以下二人: 父亲:李某基,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X年XX月XX日死亡。 母亲:林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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