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姜某某,女,身份证号23050619860XXXXXXX。姜某某于2019年4月23日,因交通事故送至双鸭山市某某医院诊治、治疗,住院69天。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有关规定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验。 2、检验过程:被鉴定人步入鉴定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生命体征平稳,双瞳孔等大同圆,对光反射灵敏。胸部压痛(+),腹平坦、质软,无肠型及胃肠蠕动波,右正中旁中下腹可见纵形手术切口瘢痕长15cm,两侧下腹可见两处引流切口瘢痕均愈合佳,压痛(-)、反跳痛(-),无移动性浊音,肠音3—6次/分。腰部压痛(+),活动受限。 双鸭山市某某医院CT片显示:左侧第6—12肋及右侧第2肋骨骨折、胸骨骨折、L1左侧横突骨折、双侧胸腔积液。 双鸭山市某某医院CT片显示:L1椎体略变扁,椎体前上缘骨皮质可见不连续。 3、法医临床检验结果:双侧多发肋骨骨折(8根)、小肠破裂修补术后、结肠破裂修补术后、膀胱破裂修补术后、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材料记载和检验结果,被鉴定人系车祸造成双侧多发肋骨骨折(8根)、小肠破裂修补术后、结肠破裂修补术后、膀胱破裂修补术后、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5.10.3.7);5.10.4.3)(两处);5.10.5.1)条评定伤残等级;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GA/T1193-2014之9.1.1)条评定伤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鉴定意见】
1、伤残等级 : (1)双侧多发肋骨骨折(8根)为十级伤残。 (2)小肠破裂修补术后为十级伤残。 (3)结肠破裂修补术后为十级伤残。 (4)膀胱破裂修补术后为十级伤残。 2、误工期限:自伤后150日。 (1)伤后护理期及人数:自伤后1人60日。 (2)营养期:自伤后60日。 (3)再治疗费用:不需后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