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闫某,男,45岁,初中文化,捕前系驾驶员,已婚。2017年8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闫某入监后状态低沉,曾多次表示检察院量刑过重,法院判决不公,刑期过长,出狱后会找量刑检察官和主审法官“要个说法,讨个公道”。对民警的教育不以为然,认为公检法司机关相互勾结,执法队伍腐败,对监区安排的学习、劳动等集体活动排斥心理严重。此外,因其妻是外省市户口,在京无稳定收入,独自抚养未成年的女儿,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多方导致闫某心里负担重,精神压力大,谈及家庭和今后的生活时情绪非常激动。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立攻坚小组,制定转化措施 针对闫某的改造表现与性格特点,监狱第一时间成立攻坚转化小组,并结合借鉴QC管理中的“PDCA”工作法,制定了“查问题、定对策、稳推进、促巩固”四步走的转化方案。 通过查问题,攻坚小组发现转化闫某的几个难点,一是闫某戒备心理强,入监初期服刑观念不强,难以沟通;二是闫某性格执拗,法律意识薄弱;三是文化程度不高,极度牵挂家人,心理状态消沉。针对这些难点,攻坚小组也确定了强化纪律要求,普及法律知识,利用积极力量,督促文化学习,坚持个别谈话,适时心理干预等工作措施。攻坚小组还多次召开教育转化交流会,就闫某的改造表现及问题进行沟通,对闫某的成长史和家庭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将心理测试、危险评估分析结果和现实改造表现相结合,准确研判闫某其现实心理状态,寻找有效的转化突破口。 2.耐心倾听,积极引导,转变观念 鉴于闫某固执地每次谈及案件都情绪激动,在与闫某的谈话中,民警发现闫某执拗的认为自己量刑过重,以为执法机关腐败问题突出,暗箱操作,重罪轻判,甚至认为公检法司机关是一家,相互包庇,对司法公平失去信心,因此十分抵触干警管理。主管干警薛帅每天找闫某进行谈话,特意将谈话重心放在家庭情况、减刑假释政策等闫某日常关注点上,帮助其适应新环境,逐渐取得闫某的信任,让其淡化了防备心理和抵触情绪。对于闫某针对案件的偏执思想和过激言论,干警没有急于驳斥和教育,而是耐心倾听、详细记录,研究分析症结所在。 为了增强闫某的法律知识,干警向他讲解有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对公检法司各政法机关的工作职责进行解读,就其关心的检察院量刑、法院判决和有可能影响结果的各方面因素进行分析梳理,安排闫某学习相关法律法条,逐步消除思想误区,纠正错误观念。 3.宣讲政策,加强管理,端正态度 闫某入监时认为只要不认罪,在生产劳动中就能减少定额甚至可以不参加劳动,故改造态度消极,在生产中拖拉怠工,应付改造,造成了极坏不良影响。针对闫某的消极改造态度,监区提出了严厉批评,明确告知即使不认罪,也要参加生产劳动等集体活动,对其亮明了监区的执法态度,打消其“钻空子”的想法。同时,在罪犯班组当中,利用班内良好的改造氛围,强化“熔炉效应”,安排监区和班组骨干力量带动闫某劳动积极性,传递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正能量,促进闫某建立正常服刑改造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端正改造态度,打消侥幸心理。 4.亲情感召,内视观想,助力转化 闫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在班组内愿和人交流,闲暇时经常独自沉思,惦念家人,怀念以前生活。为此监区在征求闫某个人意见后,推荐其参与内视观想体验活动。在七天的内视观想中,闫某顺利完成了通过人家检视自己、计算养育费、24条自我检视等环节,起到了反思、内省的良好效果。在24条自我检视的总结分享时,闫某面对总结结果良久不语,表示从没想过自己存在这么多缺点,想起亲人对自己的包容与体谅,非常的羞愧与后悔。 回到监区后,在和干警的交流中闫某表示自己学会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方法去审视自己,现在想的就是早点回归社会报答家人。监区把握时机利用亲情会见的机会多次与其妻子沟通,取得了闫某家人的肯定与支持,会见中闫妻劝其彻底反思自己,不要在执迷不悟,应该面对现实、面对以后的生活。亲情的感召,使闫某在转化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教育改造成效】
2018年4月,闫某在监区内宣读《认罪悔罪书》,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结果无异议,同时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属、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忏悔,保证自己会重新开始,接受改造教育,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报家人、回报所有帮助过自己的人。目前闫某能安心改造,并能积极主动维护监规纪律,踏上了积极改造之路。 闫某的转化,说明我们的教育转化工作只要持续加强,循序渐进的开展,任何一名不认罪的罪犯都有可能被转化成积极力量,此类人员的转化成功,更能带动整体改造氛围的好转。对心理偏激、消极改造的罪犯来说,贴近他们、了解他们、深挖其思想根源,帮助他们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增强思考能力的方法,重塑精神体系,修正价值取向和人生观,才能理清他们的思想脉络,制定一系列措施,助力转化工作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