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患者王某脑梗死是否达到《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标准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5日,王某因患脑梗死入辉南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现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脑梗死是否达到《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标准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31日辉南县某医院王某住院病历摘录: 主(代)诉:右侧肢体活动不灵加重4小时。查体:血压170/110mmHg,心率78次/分。神志清,言语不能。双眼球各方向运动自如,双瞳孔等大同圆,直径3.0mm,对光反射灵敏,右侧鼻唇变浅,伸舌居中,示齿口角向左偏,右上肢肌力0级,右下肢肌力3级,右侧肢体肌张力增高,右侧上肢肌肉部分萎缩,右侧babinski征阳性。脑膜刺激征阴性。双肺呼吸音粗糙,未闻及干、湿啰音,节律整,未闻及杂音。全腹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2017年7月25日CT片示:左侧颞顶叶区脑软化灶,双侧基底节、放射冠区多发腔隙性脑梗塞,脑白质脱髓鞘,左侧局限性脑萎缩。诊断:脑梗死,高血压病。治疗经过:入院后给予改善循环、营养脑神经、补充维生素B12及叶酸、降糖、抗血小板聚集等对症治疗。病情好转,应本人及家属要求,办理出院。 (二)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接受鉴定委托后,本所鉴定人对送检材料进行了文证审查,并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王某进行检查。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王某坐轮椅由家人推进检查室。神志清晰,失语,查体欠合作,双侧眼睑闭合状态,呼唤后可睁眼,右侧中枢性面舌瘫。右上肢肌力0级,右侧腕关节强直、挛缩。右下肢肌力0级,右侧下肢踝关节强直,右足下垂。右侧肢体肌张力增高,右侧膝腱反射亢进,右侧巴彬斯基征(+)。 3、阅片所见 2018年1月31日头部CT片XXXXXXX号示:左侧颞顶叶区见扇形低密度影,界线清楚,双侧基底节、放射冠区见多个点状低密度灶,界线清楚,双侧脑室周围脑白质密度减低,脑室扩大,脑沟、脑裂增宽,中线结构居中。诊断意见:左侧颞顶叶区脑软化灶;双侧基底节、放射冠区多发性腔隙性脑梗塞;脑白质脱髓鞘;脑萎缩。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历、影像学资料,结合本次查体:王某现神志清晰,失语,查体欠合作,双侧眼睑闭合状态,呼唤后可睁眼,右侧中枢性面舌瘫。右上肢肌力0级,右侧腕关节强直、挛缩。右下肢肌力0级,右侧下肢踝关节强直,右足下垂。右侧肢体肌张力增高,右侧膝腱反射亢进,右侧巴彬斯基征(+)。 脑中风后遗症之标准: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死,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综上所述,王某现神志清晰,失语,查体欠合作,双侧眼睑闭合状态,呼唤后可睁眼,右侧中枢性面舌瘫。右上肢肌力0级,右侧腕关节强直、挛缩。右下肢肌力0级,右侧下肢踝关节强直,右足下垂。右侧肢体肌张力增高,右侧膝腱反射亢进,右侧巴彬斯基征(+)。 王某损伤已达到《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释义中所规定第5.2.3条款:脑中风后遗症条款的标准:(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患脑梗死已达到《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条款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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