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监狱因犯故意伤害罪服刑人员高某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高某,男,1990年11月出生,中专文化,重庆市永川区人,2012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八个月,2015年9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十年六个月,2016年2月投入永川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及犯罪经历 高某父母健在,但与其父亲关系较为冷淡,加上自己性格较为暴躁,父子关系日渐淡漠。高某学习成绩不理想,在永川某技师学院毕业后,其独自一人远赴云南打工,步入社会后由于缺乏长辈教育监督,自身又不努力,养成了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坏习惯,常伙同社会闲杂人员玩耍。2012年5月,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云南省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回到重庆后一直没有固定职业,同一帮所谓的朋友混迹社会,仍未改掉自己的不良社会习气。面对社会上的种种诱惑,高某渐渐开始接触毒品,以贩养吸,“美丽罂粟花下藏着恶魔”,2015年9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2.现实改造表现 入监以来,高某多次违规违纪,同他人打架斗殴,多次被扣分处理,高某脾气暴躁,心眼又小,导致其他罪犯都不愿意接触高某。2019年高某被查出患有甲亢,导致日常改造情绪更加低落,并在罪犯中散布消极言论,也没有心思好好改造。高某这种我行我素、频繁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监狱正常监管秩序,对监狱的安全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3.心理行为分析 (1)SCL-90量表显示:人格比较趋于外向;思维略显迟钝,不爱动脑子,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较差;明显缺乏同情心,冷酷无情,缺乏正义感和责任心;凡事较自有主见,独立性较强,暴力倾向较强。 (2)艾森克个性测验显示:做事情冲动,态度平淡,不关心他人,对人抱敌意,即使是亲友也如此,多数情况下能理性判断事物,对问题回答真实有较高可信度,无明显掩饰倾向。 (3)COPA-PI显示: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一般,性格外向,心里较脆弱,自我评价较低,偶有怀疑的想法,感到别人不是真心对自己好。 4.教转症结 (1)头脑简单,法律意识淡薄。高某为中专文化,但是头脑简单,不善于思考,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侥幸心理严重,社会恶习深,对于自己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高某认为是自己受到欺负,必定睚眦必报,贩卖毒品是为了更好地享受生活,高某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危害性。 (2)好逸恶劳,贪图享乐享受。高某认为用正当方式来挣钱又累又慢,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又怕吃苦,对自己未来工作生活没有长久规划打算,只想通过更快捷也是最危险的的方式获得金钱,最终自食其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教育缺失,“三观”尽数扭曲。高某中专毕业后,便独自一人远赴云南打工,家庭关系并不和谐,面对社会的诱惑,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混迹于社会,遇事习惯通过暴力解决问题,为人处世不圆滑,又不善于思考、沟通。 二、教育转化过程 根据以上收集情况和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后,监区、监狱及时成立教育转化小组,有序开展对高某的日常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 1.法规教育,树立意识。对于高某法律意识淡薄、守纪意识较差问题,监区安排主管民警在平时加大法律意识教育,通过对法律常识和监规纪律的学习参照其平时的行为习惯,指出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曾经的违法违规行为是错误的,让其改变固有观念,从而达到遵守监规,服从管理的目的。 2.教育引导,排解情绪。高某脾气暴躁,与其他罪犯相处时,可能因为一句玩笑话,便会大打出手。民警通过耐心的谈话引导,帮助高某学会同他人沟通交流,收敛自己的脾气,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民警教育高某平时要提高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学会理智控制自己的愤怒情绪,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合理、适当进行宣泄,学会同他人倾诉内心的压力,也可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多参加文体活动,从而改变高某习惯用暴力发泄不满情绪的不良习惯。 3.家庭关爱,增添动力。春节期间,民警主动跟高某家中联系,同高某母亲通话,介绍了高某在监狱的改造情况,希望其能抽时间到监狱来接见高某。通过视频高某见到了母亲,在嘘寒问暖中高某非常激动,在了解到家中的近况后,高某在母亲面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听管服教,积极劳动,安心改造让其母亲不要担心。通过此次帮教高某改造表现大维改观,变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重新拾起了生活信心。 4.政策宣讲,踏实改造。高某患有甲亢,认为自己属于病犯,个人消费理应上浮30%。民警对高某患病表示同情,教育高某监狱对于“老病残犯”的鉴定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高某所患疾病并不属于里面的范畴。对于甲亢的治疗,一是遵守医生的医嘱,二是自己可以通过自费药购买缓解症状,自费药的购买不影响日常消费限额。经过民警一系列的政策宣讲,高某的态度有所改观,知道只有自己的努力才能获得更好的处遇。 5.规划未来,重拾信心。经过前面几个阶段的教育转化,在高某不良情绪得到改善的基础上,主管民警抓住时机,引领高某通过阅读励志书籍、观看积极正能量视频,帮助其分析自己的优势和闪光点,让高某认真开始思考,自己以后的路还很长,在未来自己究竟要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该怎样开始今后的人生,进而引导高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其思想行为得以彻底转变。 三、预期教转目标 1.建立法律意识。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常识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要想成功并没有捷径,只有通过自己双手去创造财富。 2.树牢规矩意识。在日常的生活、生产中,讲明纪律要求,通过民警的个别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对高某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牢记身份意识,踏实改造。 3.改变思维模式。发挥好亲情帮教和心理教育的优势,多换位思考,遇事沉着冷静,不骄不躁,引导其遵纪守法,踏实改造,承担起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

【教育改造成效】

本案例中,管理民警通过法律法规教育、真诚沟通等方式,建立警囚互信关系,持之以恒运用思想教育、监规教育、亲情帮教、政策宣讲等系列举措,深挖高某犯罪根源,纠正其认知错误,循序渐进地引导其消除不良思想,不断提高改造能动性。经过持续教育后,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暴躁脾气有所缓解,也能够主动换位思考,重拾了对未来人生的信心、对家庭的责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主动接受民警的教育管理,更为积极地接受改造,早日减刑出狱、重新回归社会成为高某唯一的改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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