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唐某交通事故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16日,唐某及其母亲到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唐某是一位靠打零工为生的农民工,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治疗,现因没钱继续治疗,只能在家中休养,无法外出打工,无经济来源,为此唐某带来村委会和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向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该案件,并指派段炜律师办理此案。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唐某对事故发生前后经过的陈述以及唐某和其母亲对案件处理的期望,了解了基本案情。 2014年9月5日11时20分,唐某驾驶辽FJ6073号轿车载乘其妻子李某行至小甸子镇张家堡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唐某单方驾驶车辆驶出北侧路外侧翻,致乘坐人妻子李某受伤住院。经东港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故李某将唐某诉至东港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2015年3月16日,唐某及其母亲到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唐某是一位靠打零工为生的农民工,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家中休养,无法外出打工,无经济来源,为此唐某带来村委会和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向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该案件,并指派段炜律师办理此案。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唐某对事故发生前后经过的陈述以及唐某和其母亲对案件处理的期望。 律师通过分析认为此案核心问题是:一、原告与受援人唐某是夫妻,原告李某乘座唐某驾驶的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受伤,唐某作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原告与受援人系夫妻关系,对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三、受援人唐某赔偿能力弱,基于二人系夫妻关系,在法律框架内,是否可以考虑让原、被告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针对以上问题,承办律师认为:一是要代理唐某出庭应诉;二是要让唐某在合理的数额内对李某进行赔偿;三是在家庭纠纷与交通事故人损纠纷交叉的情况下,尽量以调解解决本案。 为此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发现《婚姻法》第十八条(二)项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从法律规定中能够看出,即使夫妻间一方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应当对其进行赔偿,鉴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且唐某驾驶车辆造成李某受伤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应当给予全部赔偿。 2015年3月19日,东港法院对本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李某提出对其遭受伤害进行伤残鉴定,双方当庭选择了鉴定机构,法官立即休庭,待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后再行开庭。经鉴定,李某被评为一处八级一处十级伤残。基于伤残鉴定结论,李某向东港法院变更诉讼请求,东港法院于2015年4月26日第二次开庭,李某要求受援人给付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2403.77元,经东港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审理,如果法院判决,受援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应当支付李某102403.77元的赔偿。法院认为:该部分赔偿款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费用,而属于唐某个人债务。因唐某已经无能力负担如此庞大的赔偿款项,为了让受援人减轻经济负担,又让原告得到必要的赔偿,律师多次与唐某和李某及代理人、承办法官沟通。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唐某及其亲属释明:虽然二人系夫妻关系,但是在人身损失赔偿当中,唐某作为丈夫也是本案涉案车辆的驾驶人,应当赔偿妻子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发生的各项损失,使唐某明白了自己的责任。在法院与律师的共同努力,双方于2015年5月4日达成一致意见,受援人同意一次性给付李某30500元赔偿金。东港市人民法院做出(2015)东民初字第01346号民事调解书。唐某在第二次庭审后,一次性给付李某上述款项,本案得以顺利解决。

【案件点评】

在交通事故中,驾驶人与乘坐人系夫妻关系,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导致交通肇事,致使乘坐人(驾驶人妻子)受伤住院,此次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单方驾驶车辆侧翻造成妻子受伤,二人不符合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标准,二人未得到任何赔偿。 虽然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但是唐某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且在本次事故中,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夫妻共同承担,因此,唐某作为丈夫,在妻子主张唐某赔偿的情况下,应当用自己的财产对妻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承担。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夫妻,调解是解决本案的最好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律师和法院的努力下,受援人唐某赔偿妻子李某30500元,这既减轻了唐某的经济负担,也让李某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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