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01年杨某某与池某某两家均购商品房于老城一小区楼院,杨某某住七楼,池某某住八楼(顶楼)。2012年,杨某某发现主卧室顶棚出现渗漏,涂料有小块掉落,于是到楼上池某某处查看并与其交涉无果后,自行作了处理。 2017年杨某某家又出现渗漏情况,同时池某某的楼顶也出现渗漏,池某某与杨某某同时请人补漏,泥水师傅说杨某某所居住的渗漏是因外墙质量问题产生漏水,而杨某某认为是因池某某居住在顶楼,顶楼有一空坝,池某某在空坝上用花坛种植各种花草,她经常浇花产生的水,才导致空坝楼下的杨某某卧室渗漏,而非外墙质量问题。据此,杨某某要求池某某对自家的卧室墙面进行修补。两家多次协商交涉无果,遂产生矛盾,日积月累逐渐加深,邻里矛盾不断恶化,问题也一直未得到解决。2018年11月6日,杨某某申请重庆市梁平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该纠纷。
【调解过程】
(一)“背靠背”分别了解情况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调解员通过电话方式请双方当事人到调委会,分别向她们了解矛盾纠纷情况。 当事人杨某某诉说:自己一家居住在七楼,池某某住在八楼,由于池某某在其卧室上的顶楼空坝处养花种草,每天浇灌花草,另还有一台洗衣机经常洗衣服,浇花草和洗衣机排出的水渗漏到卧室,导致卧室顶棚及墙体涂料大面积脱落,落在床及家具上、满地都是白色块状涂料,让其一家无法居住。与楼上池某某多次协商,池某某称不是其养花种草的原因引起房屋渗漏,让杨某某自己找鉴定机构鉴定渗漏问题,或者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不给予修补和赔偿。自己之前已经找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但仍未能解决纠纷。 池某某述称:楼下杨某某卧室的渗漏不是自己种养花草浇水所致,也请泥水师傅到场看过,泥水师傅说是外墙质量引起的,认为不应承赔偿责任。另杨某某前段时间还到城管局举报其在顶楼搭建雨棚不合规定,涉嫌违法搭建,城管局已向其发出了整改通知,若不整改将面临撤除并处罚款,心里非常气愤,认为邻里之间还去告状举报,影响邻居关系。自己搭棚是违建,若杨某某要搭棚防漏却要她来配合,这点自己想不通,所以才不配合先前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 (二)“临现场”调查掌握实情 了解基本情况和各方诉求后,调解员在杨某某带路下,来到其家中卧室查看。卧室内的渗漏情况触目惊心:床上的席梦思床垫上搭着纸壳,纸壳上铺满了墙体掉落物,室内墙面出现一块块水渍,墙面大面积露出黑色墙体,地上全是厚厚一层白色涂料,其他两个房间也出现这种情况,根本无法居住。调解员见此情景,请来居住在顶楼的池某某前来,看看对方家中渗漏情况(在此之前矛盾纠纷产生后,池某某没到楼下查看渗漏情况)。 查看了七楼杨某某家中渗漏情况后,调解员与杨某某上楼来到八楼池某某家中。池某某客厅外有块露天空坝,空坝内用花钵栽种了一大片各式花草,其中不乏有些名贵花草,在花草边墙角处放着一台洗衣机。调解员也查看了池某某家中的渗漏印迹,池某某表示由此证据来说明是因外墙质量问题产生的漏水,并非自己过错造成楼下房屋漏水。 两家现场情景,调解员进行了拍照取证,用于调解。 (三)“面对面”切实解决问题 在充分掌握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调解员开展面对面调解。面对面调解时,调解员未直接切入解决房屋渗漏问题的调解主题,而是对两位当事人宣传起邻里关系相处和谐的好处,用“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睦心情过得舒畅”“居住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生活质量”等等事例讲理,为后面调解作铺垫,打开当事人心结,缓解两当事人心理矛盾和调解现场气氛。接着从法理上,劝解双方当事人,指出《物权法》第七章规定:“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也规定:“第八十三条 .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经过调解员法理交融的劝解,双方若有所思。 其次,调解员询问池某某看了楼下杨某某家中渗漏情况的感想,池某某对杨某某因房屋渗漏而无法居住的现状表示歉意,同时也表示愿意配合街道调委会调解。调解员也对杨某某平时对邻里相遇不打招呼冷漠的态度,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和谐共处,提出了批评,希望其今后改变态度,和谐共处。 最后,调解员在咨询建筑师傅后得知,楼下出现渗漏也许是房屋顶楼的铺设的防水层质量不过关,另经常浇花,水流不出去才出现渗漏,于是针对渗漏问题提出了几种解决方案给予双方参考选择:一是池某某在栽种花草的地面铺设防水层。二是若不铺设防水层,将花草移植它处栽种。三是花草适当作价让楼下杨某某购买搬走,再进行防水层铺设或加盖雨棚。两方当事人经过思考并电话寻问家里人,同时达成一致,选择了第三种方案。 在花草折合价钱上又发生争议,顶楼池某某称花草有很大部分是名贵花草要价5000元,楼下杨某某只同意给予2000元,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后以3500元,达成一致。池某某请求,杨某某可否留一盆花给自己养时,调解员方笑称这盆花是矛盾化解的见证,同时也是和谐友谊之花。
【调解结果】
经调解,杨某某与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2018年11月30日前,杨某某在池某某露天阳台进行搭棚和防水维修处理,规格必须符合区市政规划要求。搭棚所需材料费、工时费及施工安全措施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杨某某负责,与池某某无关。 2.在搭棚施工期间,池某某必须提供施工人员从其屋内通过的便利和施工所需水电。 3.在搭棚防水维修施工时,杨某某整修池某某紧靠露天阳台边的客厅和次卧破损墙面。 4.池某某在顶楼所有的花草及花盆(以双方在现场照相图片为准)折合人民币3500元整,杨某某以购买的方式,在该协议签定之日现金支付给池某某。杨某某在施工结束时自行移出,池某某不得干涉。 5.搭棚防水维修后,池某某不得在顶楼阳台进行大规模的冲水洗地致该顶楼阳台地面渗水。
【案例点评】
调解员得以成功调解该起邻里纠纷,主要做到了了以下三点: 一是抓住邻里关系和谐与否是人居环境好与坏的一个重要方面。在邻里矛盾纠纷产生之中,大多是因邻居间态度不好,少来往,于是因相邻物权、饲养宠物等等而产生矛盾,邻里之间便会不理解、不配合,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同时邻里关系处理不好,影响生活,人为造成人居环境差。调解员抓住这个方面和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才能在邻里矛盾纠纷中先讲理再说法。 二是亲临现场查看情况,掌握真凭实据。调解员对纠纷争议的现场情形不能单听当事人陈述,还亲自前往实地勘察,了解情况,不偏听偏信,避免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状况。 三是调解员在调解中要采取法、理、情深度融合的调解技巧。通过引导,让双方“换位思考”站在相对方所处的环境去想问题,从而达到邻里矛盾的化解,让邻里和睦共处,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