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22日,放暑假在家的彭小某和几个同村小伙伴在娄星区大科办事处思乐村的马路边玩耍,被王某驾驶的未投保交强险的湘C9091越野车因操作不当不慎撞倒在地,尔后越野车左前轮又从倒地的彭小某的右下肢碾压过去,造成彭小某严重受伤。2016年10月20日,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案中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彭小某不承担此事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彭小某送至娄底市中心医院救治。经诊断,彭小某的伤情为:1、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2、右足踝部广泛皮肤软组织碾压撕脱伤并缺损;3、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擦伤;4、脾脏受损并伴出血;5、头皮裂伤并血肿。在娄底市中心医院经历一次大手术又住院半个多月后,因治愈情况不明朗,彭小某被送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住院治疗,累计住院127天,用去医疗费122182.42元。2016年11月25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小某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一级、评定为十级伤残,继续治疗费用约4-5万元。 彭小某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迫于生计,其父母一直在外打工,彭小某由祖父母代为抚养。祖父母的身体条件较差,日常需靠药物维持。而彭小某父母在外打工的收入除去老人的医疗费、彭小某的教育费及家人的日常用度后所剩无几。事故发生后,巨额医药费使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肇事司机王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拒绝承担剩余赔偿款,并称赔偿款以法院判决为准,法院判多少赔多少。彭小某的父母虽和王某在交警的帮助下进行了协商,但是因赔偿金额意见不一并未达成一致。一时间,欠医院未缴的巨额医药费以及庞大的后续治疗费用让彭小某一家笼罩在愁雾中。濒临绝望之际,经好心人指引,2017年3月29日,彭小某的母亲来到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 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情形,遂第一时间受理了彭小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于审查通过当日指派了湖南梁文律师事务所的梁文律师承办此案。 梁律师接案后,首先向受援人及其家属详细了解案情,查阅了案卷材料,然后,又亲自到交警支队核实事故情况,还多次与当事人就此案展开调查。为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梁律师会同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从中斡旋,确定了最优的诉讼方案,替法律援助受援人向娄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2017年6月28日,该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认定有偏差,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原告损失计算标准过高,且法院在计算损失费用时应扣除其已为原告支付的67000元医药费。 针对此代理意见,梁律师向法庭指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本案中肇事司机王某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故法院可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请楚、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划分适当,对事故认定书应予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理应作为最终责任划分的依据。 对于赔偿问题,梁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王某未对该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等险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王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应足额全部赔偿受害人彭小某的损失。对于赔偿数额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调查,彭小某系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来算。根据2016-2017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彭小某的最终损失应为279776.42元。 在法援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除去王某之前为彭小某支付的67000元医疗费,王某还应一次性赔偿彭小某损失212776.42元。彭小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案件点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是法律援助案件中比例较高的一类案件,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庞大的机动车来说,行人往往是更容易受伤的一方。该案的圆满解决,是娄星区法律援助的又一成效。不仅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援助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法外有情的法援律师办案理念。法律援助将继续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同时也教他们用法律等合法、正确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