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工伤受害人陈某某左足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送鉴材料示:2021年5月26日被鉴定人陈某某因工作意外致伤左下肢,在某某医院住院治疗。现因案件审理需要,某某法院委托我所对上述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某某医院住院病历(入、出院日期2021.05.26-2021.06.14 住院号3353407)主诉:外伤后,左足肿疼、活动受限约5小时。 专科情况:左踝部、左足肿胀、压疼、活动受限。左足感觉减退,足趾活动受限,足背动脉搏动可。 辅助检查:自带片:左跟骨骨折,对位差。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21.06.01行左跟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中见跟骨粉碎性骨折,对位对线差。 出院诊断:1.左跟骨骨折2.左踝部损伤。 (二)检验方法和时间、地点: 2021年8月26日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在我所对被鉴定人陈某某进行法医临床检验。 (三)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轮椅推入检室,神志清,精神可,对答切题,言语流利,检见:左脚跟敷料覆盖,内有脓液渗出,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可。 (四)阅片记录 阅2021年5月27日某某医院DR片(号537115)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 阅2021年5月31日某某医院CT片(号495130)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差。 2021年9月18日某某医院DR检查(号ZDX00053383)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内固定在位,跟距关节面间隙变窄,关节面毛糙。

【分析说明】

根据某某法院提供的送鉴材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1、2021年5月26日被鉴定人陈某某工作意外伤后就诊某某医院。查体见:左踝部、左足肿胀、压疼、活动受限。左足感觉减退,足趾活动受限,足背动脉搏动可。诊断为左跟骨骨折等,行“左跟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治疗。外伤史明确。 2、根据法医学检查及结合其病历资料,被鉴定人陈某某外伤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复查DR片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内固定在位,跟距关节面间隙变窄,关节面毛糙即跟骨畸形愈合,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17款(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之规定,已构成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陈某某左足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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