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成都市温江区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某餐厅(以下简称某公司)接待了用餐人员390人左右,其中刘家24人、方家18人。方、刘两家均有人于20日起陆续出现中毒症状,共13例疑似病例。疾控专家组讨论后一致将致病原因确认为食物中毒,餐次是2013年9月19日午餐,可疑致病因子为肉毒梭菌产生的肉毒毒素。 伤者经住院治疗后陆续出院,后多次与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伤者垫付的医疗费用及损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 2014年6月,刘家、方家向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批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四川天府律师事务所张蓉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主动联系了受援人并先后与受援人进行了面谈,全面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援助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受援人进行了法律解释并帮助其分析案情、确定处理方案。随后法律援助律师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及其律师多次见面协商,在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后,与公司就赔付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实际损失的2倍赔偿损失。为了确保赔付款能够及时到位,在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受援人与公司共同向温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受援律师全权负责处理了司法确认事宜,这样即使公司不履行协议,伤者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一步保障赔偿事项的落实到位。其中,本案中受伤最严重的方某,因需长期治疗,后续治疗费成不确定因素。在援助律师的建议下,方某家属到其所住医院提取了病历,并帮助其联系了四川鼎诚司法鉴定处咨询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的问题。因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所也无法确定,其赔偿事宜的处理不得不再次陷入困境。在此前确定的处理原则的基础上,援助律师与公司再次进行了协商,经过多方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某公司赔偿方某35万元。 截止2014年11月10日,所有受援人与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所有受援人拿到了全额赔偿款,公司赔付受援人共计544517元。
【案件点评】
本案系食物中毒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毒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援助律师接案后,能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提出可行处理方案,在半年时间里反复与侵权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运用司法确认的方式保证了协议履行。受援人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在6个月时间内,从受理法律援助到办结本案,通过援助律师援助工作站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使受援人全额拿到了赔偿款,及时得到了赔付,挽回了受援人巨大的经济损失,受到了受援人的好评,为社会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同时也使受援人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