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男,1990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崇阳县。2016年9月因犯失火罪被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2016年8月26日,崇阳县司法局收到崇阳县人民法院调查评估委托函后,通过对村委会、派出所、家属、邻居的调查走访,了解到孙某平时的表现、家庭状况、对社会的可能危害性等情况,经过评估,于2016年8月29日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2016年9月11日,崇阳县司法局收到了崇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孙某裁定缓刑的相关法律文书,经确认文书完备后于当日送达了回执。2016年9月15日,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到崇阳县司法局报到,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路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2016年9月18日,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来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派出所片警、村委会干部、其父母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同时,司法所会同相关矫正小组成员在路口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孙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使其明确了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遵纪守法、定期汇报、外出、迁居等重点内容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的主动性。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三个月),此阶段为严格管理。孙某被判处缓刑后,心理负担较重,整日闷在家里,不愿与人交流,又因尚在社区服刑期间,不能出门打工,消极自卑的情绪非常严重,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也极为抵触。根据《湖北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执行标准》规定,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报到一次,递交一次思想汇报,每月不少于八个小时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2015年12月初,孙某无故缺席司法所组织的教育活动和社区服务,司法所及时对其进行了训诫谈话,并告知如不及改正,将面临警告处罚。针对这些问题,司法所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定期对孙某进行个别谈话及思想教育,主要是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日常法律法规,强化其认罪服法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同时,针对其存在的心理负担,多次找其谈心谈话,对其进行心理教育疏导。三个月期满,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经过考核,处遇级别升为普管。 (二)矫正中期(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此阶段为普管期。经过与孙某多次谈话后,孙某终于放下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戒备心理,袒露心扉,其犯失火罪是缺乏护林防火意识导致,现今都十分内疚和后悔。因现在处于社区服刑期间,不能外出打工,还要靠父母养活,心理十分痛苦。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的心理动态和表现情况,司法所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确定了适应性帮扶措施。鉴于其家庭生活困难,司法所帮他向上级部门申请了社区服刑人员困难补助金。同时,司法所了解到其所在村虽然地理条件艰苦,但孙某家屋后石头山特别适合种植柑橘及甜橙,司法所及时联系县林业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柑橘种植技术,同时向乡镇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为其创业进行小额无息贷款担保。创业后,孙某接受社区矫正也比以前积极,能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活动和社区服务。司法所根据其现实表现,2017年7月,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的处遇级别升为宽管。 (三)矫正后期(2017年7月至今),此阶段为宽管期。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的生活走上正轨之后,司法所主要以个别教育为主,梳理人生失足的教训,成功的心得,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其社区矫正期满后顺利融入社会打基础。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经过司法所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扶,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很快的就走出了罪犯的心理阴影,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今年,其种植柑橘及甜橙挂果首年销售额已达10万元。家庭也越来越幸福,成为了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榜样。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过程中,不仅只监督管理其行为,更注重疏导其心理,加强教育帮扶,让社区服刑人员正视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重塑信心,通过教育矫正,努力让每名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成为守法守信的公民。